青岛市军转-青岛军转有哪些岗位
根据我所掌握的资料,青岛市有以下几种岗位可供军转干部选择:
1、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政府办公室、人事局、审计局等单位。
2、 公安系统:包括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等单位。
3、 教育系统:包括教育局、学校等单位。
4、 医疗系统:包括医院、卫生院等单位。
5. 咨询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单位。
以上内容就是青岛军转可以斟酌的一些岗位,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青岛转业干部如何进行安置,怎么选岗?
青岛市目前实行“双考排序、公开选岗”与“人岗相适”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接收单位的性质,将全市接收单位分为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四大类。每一类中分七个职务级别,即:正团职、副团职、技术6/7级、技术8级、技术9级、营职(含相应技术级)、连排职(含相应技术级)。根据转业干部各职务级别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安置计划进行分解,每一类别、每一职务级别分别编制安置计划。
双考排序
将转业干部的部队考核分、地方考试成绩分,分别乘以权重比例,得出双考总成绩,按七个职务级别各自排序。
团以上(包括正团、副团、相应技术级)干部考核、考试的权重比例为6:4,营以下(包括营职、连排职、相应技术级)干部考核、考试的权重比例为5:5。考核分与考试分各乘以权重比例得出的分数相加,即为“双考”总成绩分数。
1、军转安置考试
青岛市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形式和范围以山东省军转办通知为准。山东省军转安置考试,团职干部与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实行分卷考试。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班。
转业干部根据市军转办的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按期领取准考证,携带军官证、准考证参加考试。未按要求报名者,取消报名及考试资格;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转业干部对考试分数有疑义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交给所在部队干部部门,由部队干部部门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到地方军转安置部门申请复核。地方军转安置部门将按照省军转办及省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规定答复转业干部。
2、军转安置考核
部队考核是对转业干部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业绩资历等进行量化打分,主要包括服役年限(军龄)、职务级别、团职领导职务任职年限、地方高校毕业生直接入伍前学历;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者从事飞行、舰艇、潜水、核专业工作年限;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由部队组织授予的奖励、给予的处分等项目。
公开选岗
转业干部本人依据“双考”成绩,根据公布的安置计划,按职务级别由高效备考到低分现场选择接收单位。
不报名参加考试,不参加安置去向选择会,或者自动放弃选择单位的转业干部,由军转安置部门在当年度剩余安置计划内指令性分配单位。
1、公开选岗会程序
转业干部根据事先公布的双考成绩、安置计划、选岗会时间安排,携带军官证、准考证参加公开选岗会。
(1)点名。参加选岗会的转业干部在会场外点名,经核查军官证和准考证后,领取《转业干部选择单位登记表》,根据“双考”总成绩名次,排队进入会场,到候选区按次序就座。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任职时间、入伍时间、立功受奖赋分、入党时间决定选择顺序。
(2)资格审查。转业干部进入备选区等候时,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选择单位。转业干部依次到选择区选择单位。由本人填写《转业干部选择单位登记表》并交工作人员,同时在《转业干部安置选择单位确认表》上签字确认,选择完毕。
2、公开选岗会要求
(1)选择单位前转业干部不得离场,选择完毕后立即退场。
(2)选择单位时点名不到者,由后一名转业干部递补;迟到者依名次先后列半天最后选择;每半天结束时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每人选择单位时间限时3 分钟,自离开备选区即开始计时,多选、错选无效。
(4)转业干部限在空余计划内选择一个单位,违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本人自愿放弃选择,在《转业干部选择单位登记表》上填写“自愿放弃”并签字。
(5)放弃选择者,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其所在部队干部部门在《转业干部选择单位登记表》签字确认,由安置部门在剩余计划内指令性分配。
人岗相适
接收安置单位根据市下达的安置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专业性强、亟需(紧缺)人才岗位提出需求计划。转业干部根据自身专业特长,结合接收安置单位需求条件,自愿参加双向选择。
1、双向选择会程序
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直部门、市辖区部分单位实行双向选择方式接收安置转业干部,即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参与双向选择市直部门、市辖区部分单位根据青岛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接收安置计划提出接收条件。双选结果由参与双选的单位和转业干部双向确定。凡在青岛市内安置、报名并参加了当年度全省组织的安置考试的转业干部均可参加安置双向选择会。
(1)参加“双向选择”会的转业干部,务必提前填写《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双向选择会自荐表》,一个单位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现场提交市军转办,另一份向自己拟选择的单位投递。未向市军转办提交《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双向选择会自荐表》的转业干部,无参加双向选择资格。
(2)转业干部携带军官证、准考证及《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双向选择会自荐表》(包括其他自荐材料)参加“双向选择”会,向自己拟选择的单位投递自荐材料后,即可离场。
(3)在双向选择会上确定了接收单位的转业干部,将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市军转办将于公开选岗会前通报转业干部所在部队,由部队通知转业干部本人,不再参加公开选岗会;在双向选择中未确定接收单位的转业干部,参加公开选岗会进行安置。
2、双向选择会要求
(1)进入本职级类别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选岗资格线的,可选择青岛市“双向选择”中的公务员岗位,也可以选择事业单位岗位。
(2)未进入本职级类别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选岗资格线的,只能选择青岛市“双向选择”中的事业单位岗位。
(3)转业干部向“双向选择”单位投递材料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岗位。
报道落户程序
转业干部携带干部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人员供给介绍信,以及相关落户证明材料,到指定的报道地点按下列程序办理报到手续:
1.领取、填写预备役登记表、转业干部报到登记表,交4张照片。
2.办理行政关系转接、落户手续;其中,落户手续办完后,需持结婚证、户口簿、落户介绍信等材料到派出所落户。
3.转业干部持军转办开具的行政介绍信、部队组织介绍信、人员供给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军转在青岛安置的条件
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中公教育军转干事业部很高兴为您解答: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1.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山东的。
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山东的。
3.配偶随军后取得山东常住户口的。到济南、青岛两市市区安置的转业干部,其配偶随军后须取得两市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
4.军队转业干部或配偶系独生子女,其父母在山东有常住户口的。
5.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在山东有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的。
6.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山东有常住户口的。
7.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其父母离退休安置地是山东的。
8.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或服役地是山东的;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山东的。
9.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地点是山东的且必须符合配偶随军条件。
10.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奖励、平时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以及因战因公致残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山东的。
1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该地区为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县(市)的,其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12.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青岛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条件
(一)安置原则:
1、军转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省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转干部,其配偶取得其他城市户口,或副省级城市户口满2年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转干部,可以到起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 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5、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6、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转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7、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转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转干部,也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二)安置去向: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重点是经济建设第一线。
(三)安置办法:
1、实行指令性计划分配和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接收单位根据分配计划可提出用人条件,供分配时参考;军转干部也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专长考试,作为分配时的重要参考。
扩展资料
青岛市区军转安置必备条件
根据《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有关规定,军转干部进济南/青岛市区安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济南/青岛市区的。
2、配偶随军后取得济南/青岛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的(其他市不受2年的限制)。
3、未婚的、系独生子女的或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转业干部,其父母常住户口在济南/青岛市区的。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其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其父母离退休安置地是济南/青岛市区的。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一方转业,任何一方部队驻地是济南/青岛市区的;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部队驻地是济南/青岛市区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6、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奖励、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干部,其配偶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济南/青岛市区的。
7、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另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安置到其他地区所需的条件可咨询当地军转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宣传教育提纲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军改期间哪些军转干部可放宽安置地区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军队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的安置有哪些利好政策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大数据处理内容。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原文链接:https://edu.h3e.cn/edu/10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