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有什么国企单位-莒南有什么国企

在山东省临沂市,有几家国有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化工股分有限公司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分有限公司莒南县支行等。这些企业在当地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侧重要的作用,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和经济支持。还有一些其他的国有企业,如中国建筑股分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团体有限公司等,也在该地区有着广泛的业务活动。

莒南县裕民劳务输出中心是国企吗

莒南县裕民劳务输出中心不是国企。莒南县裕民劳务输出中心是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自2002年7月成立至今,中心与胜利油田及电力系统等多家国有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获得了招聘人员的高度认可。

国企下岗职工非因工死亡的补助有哪些

徐工集团是国企。徐工集团的全称是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总部位于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成立来始终保持中国工程机械行业排头兵的地位,中国500强企业第150位,中国制造业500强第55位。它是中国工程机械行业规模大、产品品种与系列齐全、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公司发展历程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前身系抗日战争时期成立的八路军鲁南第八兵工厂。

1943年3月,鲁南第八兵工厂在山东省莒南县大店镇华兴铁工厂的基础上整编成立。此后历经7次辗转,经历过枪林弹雨的鲁南第八兵工厂在1953年最终搬迁至江苏徐州,随新中国建设大潮一起进入到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公司组建于1989年3月,当年7月28日挂牌成立,由当时的徐州重型机械厂、徐州工程机械制造厂、徐州装载机厂和徐州工程机械研究所“三厂一所”为核心基础,整合一批基础零部件厂组建而成。为扭转长期以来技术更新换代缓慢、产品结构单一的困局,徐工确立“高端、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发展战略,主攻大吨位起重机市场。

公司所获荣誉

公司注重技术创新,建立了以国家级技术中心和江苏徐州工程机械研究院为核心的研发体系,徐工技术中心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持续名列行业首位。

依托徐工研究院、徐工南京研究院和在建的徐工上海研究院、徐工欧洲研究院,徐工诞生了一批代表中国乃至全球先进水平的产品:两千吨级全地面起重机,四千吨级履带式起重机,12吨级中国最大的大型装载机,百米级亚洲最高的高空消防车,第四代智能路面施工设备等,在全球工程机械行业产生了颠覆式影响,打破了国外企业的全球垄断。

公司拥有有效授权专利92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27项,100多项产品为国产首台套产品。“全地面起重机关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和ET110型步履式挖掘机分别荣获2011年度、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行业一等奖空缺)。公司被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五部委联合授予“国家技术中心成就奖”,被授予国家首批、江苏省首个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公司经营范围

起重设备、汽车及改装车、建筑施工机械、矿山机械、环卫机械、动力机械、港口专用机械、通用基础、风动工具、工程机械成套设备、工程机械散装件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服务;仓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混凝土预制构件制造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企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先搞清楚,你父亲和原单位是否还有劳动关系,如果现在养老保险还是由单位缴纳,那么证明还有劳动关系,可以按在职职工享受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以下文件供参考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总工会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

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鲁劳社〔2007〕9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为解决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280元、250元、220元、200元、180元,各地具体标准见附表。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过去已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供养条件的,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遗属补助标准。

三、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范围、资金列支渠道等问题,仍按鲁劳社[2003]3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总工会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鲁劳社〔2007〕9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为解决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280元、250元、220元、200元、180元,各地具体标准见附表。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过去已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供养条件的,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遗属补助标准。

三、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范围、资金列支渠道等问题,仍按鲁劳社[2003]3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地区

补助标准

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

东营市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

威海市

280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烟台市: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

250

济南市:济阳县、商河县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潍坊市:寒亭区、坊子区、青州市、诸城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

莱芜市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220

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德城区

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茌平县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荷泽市:牡丹区

200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德州市:乐陵市、禹城市、陵县、宁津县、庆云县、临邑县、齐河县、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

聊城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

荷泽市:曹县、单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甄城县、定陶县、东明县

180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鲁劳社〔2003〕5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企业为逝世职工举行遗体告别的费用,包括租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开支,由企业据实报销。

三、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亦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