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财务是什么部门-政法财务是什么

政法财务是指国家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活动,触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各方面内容。其目的是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力,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具体的实行过程当中,政法财务需要遵守相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各种管理手段和技术方法,以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

政法部门是指哪些单位

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统称政法部门司法部门是指负责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的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机关。

政法委,即政法委员会,全称是中国共产党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委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政法系统(机关)一般包括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安、武警。

各级政法委一般设有:

办公室(负责文秘、信息、档案、督办、财务、接待、安全、保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服务、计划生育、离退休、人事、机关党群等)政治部(或称政治处、政工科),内设干部管理、宣传教育等部门。负责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考核政法系统干部;组织、协调政法系统干部交流和教育培训工作等等。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三条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政法队伍包括哪些单位

有财务部门,就会有财务与财务助理

政法委员会是各级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政法委一般设有

1.办公室(负责文秘、信息、档案、督办、财务、接待、安全、保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服务、计划生育、离退休、人事、机关党群等)。

2.政治部(或称政治处、政工科),内设干部管理、宣传教育等部门。负责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考核政法系统干部。组织、协调政法系统干部交流和教育培训工作等等。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综治办,内设综合科、指导科),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调研与协调、普法宣传、见义勇为的表彰奖励等。

4.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简称维稳办),承担综合分析、调查研究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对可能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已布置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5.执法监督室(涉法涉诉信访办) ,调查掌握执法执纪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措施。指导、协调、督办领导批示的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和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

中央、省、地、县四级与各铁路局(地级)均相应设置,基层乡镇(街道)一般设政法委员。在中共中央设有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宏观指导全国政法机关工作。省部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领导设书记、副书记、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政法委书记一般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或常委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由中央政治局委员担任。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体系

审判机关

审判机关就是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在中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审判机关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与人民法院、政府并列,称为“一府两院”。其职权主要有: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职能。中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国家安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是掌管对外情报和反间谍工作,担负保卫国家安全的专门机关。中国的国家安全工作原统由公安机关负责。

1988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专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主管原有公安机关承担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国家公安机关性质,属于国务院的组织领导体系。

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