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主要是干嘛的-妇幼内容是什么

妇幼保健的内容通常包括:妇女生殖健康、儿童健康成长、婴幼儿营养和初期教育等。具体来讲,妇幼保健包括孕前准备、孕期保健、分娩进程、产后恢复、婴儿护理、儿童保健、疾病预防、疫苗接种等。还应关注妇女的社会地位、权利保护、家庭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问题。

妇幼保健站和医院的产检内容分别是什么

你好!

怀孕期间的检查:

12周内:早孕建册,相应的检查有:血常规、尿常规、妇科检查、梅毒筛查;

12-15周:空腹做首次唐氏综合症筛查,还可以做个微量元素检查和尿碘检查,看看你缺什么微量元素和是否缺碘,以便尽早补充;

16-18周:第一次初查,即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心跳)、血型(AB0、RH)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白带、肝功能、二对半、肾功能、心电图、淋球菌培养、B超;

16-20周:第二次唐氏综合症筛查;

20-24周:第二次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24周时一定要做个B超,这样万一有什么不好可以及时打胎)、胎心多普勒听诊;

24-30周:第三次产科检查:胎心多普勒听诊、糖尿病筛查、尿常规、营养咨询;

30-34周:第四次产科检查:尿常规、血常规、胎心多普勒听诊;34-36周第五次检查:产科检查、尿常规、胎心多普勒听诊、B超;

37周第六次产科检查:尿常规、胎心多普勒听诊;

38周第七次产科检查:胎心多普勒听诊、尿常规、胎儿监护

39周第八次产科检查:尿常规、胎心多普勒听诊、B超;

40周第九次产科检查:尿常规、胎心多普勒听诊、胎儿监护

以上就是孕妇在怀孕期间的产检相关项目,如果有发现异常的,需要另加检查项目。

以下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保健内容,如果需要表格,我可以发给你: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三)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四)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六)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

(七)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五、考核指标

(一)早孕建册率=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二)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三)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1次及1次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六、附件

1.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2.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3.产后访视记录表

4.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