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应当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什么应当实行区域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实行区域划分是出于各种缘由,包括政治、经济和地理上的斟酌。一些常见的区域划分方式包括行政区划、地理区划和社会区划。
行政区域划通常是由政府管理的地区,例如州、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等。这些地区通常是依照地域大小和人口密度来划分的,并且具有明确的政治和行政管辖权。
地理区划则根据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因素进行划分,例如山地、平原、湖泊、河流等。地理区划可以用于科学研究、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领域。
社会区划则是根据社会结构、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同等因素进行划分,例如城乡、民族、职业、收入水同等。社会区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社会现象和发展趋势,和制定更有效的政策和措施。
区域划分的方式有很多种,具体取决于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目标。
根据宪法规定什么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作为中国民族自治地方,它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其主要领导人由本族公民担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自治区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自主地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经济建设事业和开发、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可以自主地安排和使用本地方的财政收入和中央政府拨给的财政补贴;可以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和具有民族形式及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文化事业。
民族区域自治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地方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行使各种自治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有不适合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可以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可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自行培养各级干部、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企业、事业单位要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制定本地方的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计划;合理调整生产关系,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使用;自主安排本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开放边境贸易,在外汇留成等方面享受国家优待;自主安排地方财政收支,确定各项开支标准;实行减税或免税;决定本地方教育规则、学校设置、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自主发展民族教育和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开展民族体育活动等。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50多年来,对维护国家统一,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保障少数民族的各项基本权利,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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