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岗位有什么要求-公益岗位有什么
公益岗位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组织提供的,旨在增进社会公平和改良公共服务的岗位。这些岗位通常提供一些基本的社会服务,如教育、医疗、养老等,和一些针对特殊群体的服务,如残疾人就业、贫困人口就业等。通过公益岗位,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公益性岗位有哪些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社区矫正、社会救助、社区养老、健康服务、纠纷调解、网格员、农家书屋管理员、“党群服务+文明实践”服务、生态护林员、护路员、水库管理员、堤防管理员、保洁员等岗位。
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类岗位。主要指面向街道(镇)、行政村行使协管职能的岗位,如劳动保障协管、城市协管、流动人口协管等;
(2) 公共服务类岗位。主要指街道(镇)、社区(村)的公共服务岗位和政府投入基础设施形成的服务性岗位,如保洁、保绿、保安、车辆看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敬老托幼服务等;
(3)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岗位。主要指在“残疾人之家”内从事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管理和服务的岗位;
(4)其他经认定的就业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各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或其他国有资金予以补贴且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岗位统称为公益性岗位。其中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是指县级以下的各类单位。
公益性岗位新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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