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回避关系包括哪些关系-近亲回避关系包括哪些

“近亲躲避关系”是指在生物学上具有亲属关系的人之间制止或限制的交往关系。其具体情势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血缘关系:指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交往,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 婚姻关系:指配偶和配偶的直系亲属之间的交往,如夫夫妇女、姑父姑母、伯父伯母等。

3、 离婚后的前配偶关系:指离婚后重新结婚之前,与前配偶及其家庭成员之间的交往。

4、 没有血缘关系,但有较密切社会关系的人之间的交往,犹如学、同事、邻居等。

5. 有些情况下,一些国家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关系,如政治关联等需要进行躲避的情况。

“近亲躲避关系”的范围很广,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当地风俗来肯定。

亲属回避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质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法律分析:近姻亲关系: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实行回避制度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概念的含义是:

(一)“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甥。

(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