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员包括哪些人-机关人员包括哪些
机关人员通常指在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中工作的工作人员。他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1、 行政人员:负责处理平常行政事务,如文件管理、会议安排、接待工作等。
2、 财务人员:负责财务管理、预算编制、资金支付等工作。
3、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招聘、培训、考核、提升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 法律工作者:负责处理法律事务,如起草合同、参与诉讼等。
5. 技术人员:负责使用或保护各种装备和软件,如计算机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等。
6、 公安人员:负责保护社会治安,进行刑事侦察、治安巡查等工作。
7、 医疗人员:负责医疗救治和服务,如医生、护士、药剂师等。
8、 教育人员:负责教育和培训,如教师、辅导员、教育科研人员等。
9、 媒体人员:负责新闻报导、广告宣扬等工作。
10、 社会工作者:负责社区服务、福利保障、调解纠纷等工作。
以上内容只是一些常见的机关人员类型,实际上还有很多其他类型的工作人员,如记者、作家、设计师等。
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区别
法律分析:
一、范围不同:
1、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另外还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包括国家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特点不同:
1、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特殊犯罪主体,它影响着侦查机关的管辖分工,关系到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哪些人
公职人员主要是指:(一)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二)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三)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态旅。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斗芹四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第五条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六条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帆销凳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最多18字)
法律分析: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干部”。这类人员主要是指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六大类人员:
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第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第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第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第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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