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学生权利有哪些行为-侵犯学生权利有哪些

“侵犯学生权利有哪些”是一个触及到教育、法律等多方面的问题。以下是几个可能的

1、 学校和教师应尊重学生的隐私权,不得泄漏学生的个人信息。

2、 学校和教师应当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缘由轻视学生。

3、 学生有权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如选举、社团组织等,学校和教师不得干涉。

4、 学生有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学校和教师应当听取并斟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5. 学生有权取得公正的评价和嘉奖,学校和教师不能随便左袒或压抑某位学生。

6、 学生有寻求帮助的权利,学校和教师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内容只是其中的一部份,具体侵犯学生权利的情况可能会由于地区、学校和文化背景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发现自己或他人被侵犯了学生的权利,应当及时向相干机构或人员举报。

侵犯学生的人身权主要是指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

学生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生命权是以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的权利。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健康权。是以身体的内部机能和外部的完整性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人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利。”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衍生问题:

学校和老师侵犯学生权利的体现有哪些?

1、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法定标准;学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校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不宜从事的体育运动、劳动或其他活动,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和身体权。

2、学校强令学生征订刊物,推销学校指定的学习、生活用品,强令学生认购所谓“献爱心”贺年卡片;强行要求学生乘坐指定车辆,就餐指定食堂,购物指定商店;教师以上课做小动作为由扣押学生自用的书籍、玩具,以“少儿不宜”为由没收学生自备的手机、游戏机;学生车辆在校遗失,按校规“责任一律自负”,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权、自主选择权。

3、教师怀疑学生偷窃财物或考试作弊,要求学生当众打开书包展示物品、相互或自我搜身,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名誉权;学校未经学生本人同意,私摄学生生活肖像,用于招生广告之需,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肖像权;学校将学生的投稿修改后,以校团委的名义发表,并参加评比活动,因此领取奖金,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著作权(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作品获利权)和荣誉权。

4、教师以爱护学生为由,擅自开拆学生私人信件;学校按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张-榜公布学生的学习成绩;语文教师怀着“奇文共欣赏”的心态,“演说”学生写得不好的作文,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5、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殊疾病,不宜参加一些教学活动,学校未予以适当安排;对于患有急病的学生,学校不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不及时送医院抢救治疗,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获得照顾权。

6、学校对有残疾、相貌不端的学生借故不录取;歧视和刁难有不良记录的学生;把成绩不佳的学生的座位安排在“后”、“边”、“角”,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平等权。

7、学校不许少数民族学生做弥撒、做祈祷、佩十字架,要求学生放弃“装神弄鬼”的信仰,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