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师权利有哪些内容-义务教师权利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教师权利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民主管理权和获得报酬待遇权。其中,教育教学权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它包括选择教学内容、采取教学方法和组织教学活动等;科学研究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进行科学研究的权利;管理学生权是指教师对学生实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民主管理权是指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决策的权利;获得报酬待遇权是指教师依法取得物资报酬和其他情势嘉奖的权利。

教师法规定教师有哪些义务

法律主观:

教师法的内容主要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及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一、权利和义务。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有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义务。 二、资格和任用。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 三、培养和培训。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四、考核。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五、奖励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六、法律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