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还贷款什么入账的-公司还贷款什么入账

如果一个公司在进行财务结算时,需要归还贷款的话,通常会将这笔还款金额记入“长时间借款”或“短时间借款”的科目中。如果是定期支付的利息,则会在“利息支出”科目中记录。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的长时间借款是100万元,利率是5%,并且每季度支付一次利息,则在第一季度末,公司将需要归还2.5万元的利息,并将其记入“利息支出”科目;同时,也将这100万元本金从“长时间借款”科目中减去,这样“长时间借款”科目的余额就会减少97.5万元。然后,在第二季度初,公司又需要归还下一期的利息(即2.5万元),并将这2.5万元记入“利息支出”科目,同时将这100万元本金再次从“长时间借款”科目中减去,这样“长时间借款”科目的余额就会减少97.5万元。如此反复,直到全部偿还完长时间借款为止。
同理,如果是一家公司的短时间借款是10万元,利率是3%,并且每季度支付一次利息,则在第一季度末,公司将需要归还0.6万元的利息,并将其记入“利息支出”科目;同时,也将这10万元本金从“短时间借款”科目中减去,这样“短时间借款”科目的余额就会减少9.4万元。然后,在第二季度初,公司又需要归还下一期的利息(即0.6万元),并将这0.6万元记入“利息支出”科目,同时将这10万元本金再次从“短时间借款”科目中减去,这样“短时间借款”科目的余额就会减少9.4万元。如此反复,直到全部偿还完短时间借款为止。
归还银行贷款利息如何入账
一、归还银行贷款利息如何入账
归还银行贷款利息入账如下:
短期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长期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最后一期利息)
借:应付利息(已计提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付利息(Interestpayable;AccruedInterestPayable)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应付利息与应计利息的区别:应付利息属于借款,应计利息属于企业存款。
二、归还银行贷款利息如何入账
计提利息的时候是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还的时候是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
三、已还银行贷款本金应入会计什么科目?
公司还银行贷款应计入长期借款、短期借款会计科目,具体分时间长短看待。
1、公司收到银行借款: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借款(短期借款)。
2、公司还贷款利息时: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银行存款。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连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计入损益。
扩展资料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一是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即费用化),另一方法则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该项资产(即资本化)。具体做法是:(1)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计入所建固定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2)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费用化。
(3)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利息,或者虽然是长期负债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为进行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四、以银行存款归还贷款利息,怎么写会计分录
如果贷款利息有预提,分录为:
借:预提费用-利息
贷:银行存款
如果贷款利息没有预提过,那么归还利息时就一次性的入费用,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冲减借方。月终,将借方归集的财务费用全部由“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结转当期服务费用后,“财务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扩展资料
有关利息收支的会计处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利息收支核算的内容已由原来的银行存贷款利息核算,逐渐扩展到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借贷利息核算,而且表现形式渐趋多样化。
(1)大多数企业将相互间拆借资金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这种处理方法是不合适的。按照税收政策,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
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包括主管部门向所属企业拨付资金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均视为贷款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应将此项资金占用费收人列为“其他业务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企业间的赊销业务日益频繁,时常出现买方延付货款的现象,为此,买方需支付违约金或延期付款利息。
此项经济业务与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有所不同,其利息收入应视为主营业务的价外收入,列入主营业务收入。
按现行税法规定,所谓价外费用,是指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款、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等。
此项收入应与主营业务收入适用同一税种、税率、不能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入帐,更不能冲减“财务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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