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局有哪些岗位职责-食药局有哪些岗位

1. 药品监督检验岗位: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管和检验,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2、 药品经营许可审批岗位: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设立、变更、延续等进行审批,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岗位:负责搜集、整理和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安全问题。

4、 药品广告审查岗位:负责对药品广告内容进行审查,避免虚假宣扬,保护消费者权益。

5. 药品追溯岗位:负责建立和完善药品追溯体系,保障药品全程可追溯。

6、 药品审评审批岗位:负责对新药研发、上市申请等进行审批,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7、 药品信息化管理岗位:负责药品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保护,提高药品监管效力和效果。

食药局是干什么的

食药局是干什么的:

1、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

2、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等。

一、什么是食药监管局:

食药监局是对食品、药品进行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单位,主要管理食品的生产、流通(经营)、餐饮(饭店);药品的生产、流通(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二、食品安全标准应有什么内容: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法律依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立法程序规定》第四条:

我局行政立法工作应当在局长领导下,由政策法规司统一归口管理,各司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各司室按照职责,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立法工作,包括立法项目申请、参与立法计划的编制、提出立法草案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起草送审稿和制定说明和准备相关的送审材料,发布稿的印制等。

(二)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协调立法工作,包括年度立法计划和中长期立法计划的编制、送审稿的审核,以及发布稿上报备案等。

药监局是执法岗吗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17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兼任市卫生局副局长,以建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卫生局加强药品与医疗卫生统筹衔接、密切配合的机制);处级领导职数22正(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35副;食品药品监察专员8名(正处级)。

五、其他事项

(一)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二)与市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2、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市园林绿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园林绿化部门负责食用林产品(含果品、蜂蚕产品、食用花卉)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中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2、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与市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本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

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确定技术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卫生局按照国家监测计划,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卫生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互相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市卫生局应当尽快制定、修订。

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五)与市质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六)与市工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七)与市商务委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商务委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市商务委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九)其他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所属行政执法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是有执法岗的。

1、食药监局是政府组成部门,其内设机构在编在岗人员一般都是公务员编制。但在食药监局的二层机构,比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控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等,仍然是事业编。

2、食药局机关和执法监察人员,目前基本上都是参公管理的单位,其人员也是参公管理人员。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食药局和质监局、工商局整合成立新的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是政府组织部门,是公务员单位,而整合而来的食药局、质监局是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果行政编制充足,这些局机关的参公人员,都会直接转为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但是,县区一级的行政编制少之又少,处于十分紧缺的状态。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事业单位考试,考生可及时关注各地市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或者各地区食品药监局考试公告。考试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以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