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教育是什么单位负责-民警教育是什么单位

“民警教育”是属于公安系统的培训教育机构。它负责对公安机关的在职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培训,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目的是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保护社会治安稳定。

公安部直属院校与非直属的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管理层次不一样;二是经费保证渠道不一样;三是学历层次不一样;四是生源来源渠道不一样;五是教职员工的配备不一样;六是毕业待遇不一样。

一、公安部直属院校:

公安高等教育是国民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院校是教育培训公安民警的重要阵地,是培养训练警察预备队伍的专门学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公安部继续管理其所属5所高等学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建国以来,各公安院校已为国家公安队伍输送了万余名公安专门人才,为维护国内安全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

1、简要概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安部继续管理其所属学校。上世纪末,经过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我国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少数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高校以及行业特殊性强的高校继续由国务院委托教育部、工信部其他少数部门管理外,多数高校由地方管理或以地方管理为主。,我国高校分为:中央部属高校、地方省属高校。

2、公安部直属高校名单:

北京市(1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辽宁省(1所):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河北省(1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浙江省(1所):公安海警学院

河南省(1所):铁道警察学院

3、学制待遇:

(一)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按本科毕业生待遇分配在公安机关工作。

(二)学生入学后,着人民警察服装,享受公安专业奖学金。

二、非公安部直属的区别 :

1、概述:

部分地区为了满足警力不足的现状,从社会招警,这批人员经笔试、面试、政审、体检、体能测试合格后,需要进行公安业务知识的培训,职业警察学校主要负责这部分工作另外,初中生可以报考的警校是中专级的警校,部分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边远地区,能上个大学就很不容易,不能要求那里的警察个个都是大学生,于是便有了初中起点的中专警校 。

通常情况下,每个地级城市都会有一个中专级的警校,同时负责该地区的职业培训(也有些城市不设立中专级的警校,只设立警察职业培训学校,这样的城市只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警,如上海);每个省都会有一个大专或者本科级的警校,用来输出科班出身的专业警察,这部分毕业生是警察队伍的中坚力量;公安部创办部级的综合类本科警校,如公安大学、刑警学院等;另外,其他有权设立警察部门的行业也设立了警校,如铁道警察学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2、分类与特点:

公安警察院校:是指由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直属和管理的为公安机关培养人民警察的高等院校,按隶属关系分中央部委直属和地方省属两类,按办学层次分本科院校和专科(高职)院校两类。另外,公安院校仅指公安警察院校,司法警察院校不属于公安院校序列;公安现役院校也属于公安院校序列,但列入武警战斗序列,招生和待遇参照军事院校执行。

3、省属公安学校,每省一校,直属所在省的公安厅领导。

派出所属于行政机关。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机构,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行政单位的职能;公安机关的警察分为民警和刑警,其中民警所属的公安局和派出所属于行政机关;派出所没有法人资格,是公安局派出的下属工作单位,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执行管理职能;公安局作为单位具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双重性质,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侦查;派出所通常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管辖,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保卫国家安全;派出所无权定性案件,这一职能由人民法院负责;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派出所可以作为独立的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

派出所的职能范围:

1. 维护社会治安:负责辖区内的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 户籍管理:负责居民户籍登记、迁移、变更等户籍事务;

3. 出入境管理:办理辖区内居民的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

4. 交通管理:参与辖区内的交通秩序维护和交通安全工作;

5. 治安防控:建立和完善社区警务、巡逻防范等治安防控体系;

6. 矛盾纠纷调解:协助处理和调解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

7. 法律宣传教育: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综上所述,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机构,属于行政机关,具备行政单位的职能,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侦查,但无权定性案件,行使行政权力需在法律授权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