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社区大学有哪些学校-本溪社区大学有哪些
本溪市目前只有本溪社区学院。本溪社区学院是本溪市一所由政府主办、公益性的成人继续教育学校,成立于2014年8月。学院设有公共管理与法律、经济与管理、信息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等4个专业,在校学生近300人,开设夜大学和函授教育等多种情势的教学班次。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社会培养各类实用型人材。
本溪的社会
本溪正在建设的国家辽宁(本溪)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中国药都),位于沈阳和本溪两个城市的节点上。
2013年末本溪市有卫生机构630个。其中,医院32家(其中:三级甲等医院3家;三级乙等医院1家;二级甲等医院14家;二级乙等医院3家;一级医院5家;其他6家)、疗养院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4家、卫生院34家、门诊部11家、诊所及卫生所和医务室168家、采供血机构1家、妇幼保健院(所、站)7家、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4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家、卫生监督所(中心)7家、村卫生室312家,其它卫生机构179家。本溪市编制床位数10834张。其中,医院9365张、疗养院500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46张、卫生院823张。本溪成功引进并承办了2011-2012赛季CBA联赛,辽宁队主场首次落户山城。这也是本溪市首次承办全国最高等级的职业篮球联赛。
本溪承办过CBA联赛,辽宁衡业男篮CBA联赛2012-2013赛季主场在本溪体育馆。
截至2013年,本溪市已经成功组织了全国乒乓球超级联赛、全国男子排球联赛、辽宁盼盼与美国夏威夷大学明星联队、与澳大利亚墨尔本队篮球对抗赛等一系列高水平国内外赛事。
乒乓球世界冠军王楠,郭跃,以及日本“瓷娃娃”福原爱等多名明星球员都曾效力于辽乒本溪俱乐部。
孔子诛杀少正如卯,始见于《苟子·宥坐》篇。其文曰:“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文中并记载孔子向其门人叙述诛杀少正卯的原因,说:“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顾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接着,孔子还进一步强调少正卯的危害性,指出他“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孔子还把诛少正卯与“汤诛尹谐,文玉诛潘业,周公诛管教,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并列,认为“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最后,孔子引《诗经·邶风·柏舟》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并感叹道:小人成群,斯足忧矣!”这一段记载,写得十分详细而生动,言之凿凿,司马迁撰《史记·孔子世家》,更考定这一诛杀事件发生的时间,云:“(鲁)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其后,《说苑·指武》、《论衡·讲瑞篇》均载其事。《说苑》所载,与《荀子》略同。《论衡》又说:“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王充的《论衡》,务在求实。他又补充了一些有关的史事,当也有所依据。看来,孔子与少正卯在鲁国势不两立,当孔子“由大司寇摄相事”之后,少正卯之被诛是势所必然的了。
不过,对于这件史实,怀疑其为子虚乌有的,也大有人在。他们的诘难约有如下几个论点:
首先,如果孔子诛少正卯是真实的。那末它应该是孔子一生和鲁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为何详细记录孔子言行的文集《论语》和记载鲁国史事的典籍《春秋》及《左传》,无只字提及?战国中期孟子对孔子的行为事迹作过许多宣传,为何在《孟子》一书中对此事也一点没有说起?到战国末期的荀子,才出现此事的记载。那时百家争鸣异常热烈,有的游说之士为了杨已抑彼,不惜捏造事实以诬陷对方。清人崔述就认为:“此盖申、韩之徒言刑名者诬圣人以自饰,为非孔子之事”。(《诛泗考信录》)
其次,孔子杀少正卯。与他一贯的思想主张不合。孔子经常强调:“为政以德”;“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答道:”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樊迟问“仁”该如何?孔子即答:“爱人。”(以上均见《论语》)孔子向来主张要用道“德”去感化小人,不可乱开“杀”戒,造成邦中的“怨”恨情绪。他怎么会在秉政七月,就杀掉了他所“不欲”的大夫少正卯呢?
再次,关于孔子“摄相”之事,乃是在鲁定公和齐景公于夹谷(今山东莱芜县境)相会之时,孔子代替季氏行相会的礼仪。此事见《左传·定公十年》:“公会齐侯于祝其,实夹谷,孔丘相。”杜预注。“相会仪也。”清人毛奇龄进一步指出:这里的“相”,“即傧相之相。《周礼》所谓‘接宾曰傧,诏礼曰相’者。凡盟会坛站,必有一诏礼之官,而孔子为之。”(《经问》)江永亦云:“摄相乃是相礼。”(《乡党图考》)崔述更直截了当地说:“相礼者,但襄一时之礼,与国政无涉也。……《史记》误以‘相’为相国之相。”(《诛泗考信录》)既然孔子没有作过宰相,而只是在鲁齐两国君相会时作过礼相,他怎么能有权力去诛杀像少正卯那样有名的大夫?
还有,《史记》所述孔子诛少正卯的时间,也与其他记载有着明显的矛盾。《史记·卫世家》云:卫灵公“三十八年,孔子来,禄之如鲁”。可见这一年,孔子去鲁至卫,其禄与在鲁时一样。卫灵公三十八年,为西元前497年,当鲁定公十三年。而《孔子世家》却说鲁“定公十四年”,孔子“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既然孔子在鲁定公十三年已经离开鲁国,并在卫拿到与鲁一样的俸禄,何能在下一年又回到鲁去“摄相”而诛少正卯呢?
上述四条论据,看上去振振有词,但还不是铁证如山,而都是可以反驳的。如春秋时代的杰出军事家孙子和司马穰苴,在详细记载春秋史事的《左传》、《国语》中,都只字未及,而《史记》中却有他们的专传,难道能说他们都是假托伪造的吗?孔子思想中有讲“仁”、“爱”的一面。,也有讲“刑”、“杀”的一面。如他说:“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又说:“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左传·昭公二十年》)他还有这样的话:“善人为邦百年,也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论语·子路》)可见孔子主张对小人和下民,为了制止他们的叛逆犯上,应该“怀刑”和“纠之以猛”的。孔子称述,善人在“为邦百年”之后,才“可以胜残去杀”,那末在开始执政时,诛杀个别乱政者,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呢?至于孔子“摄相”的问题,全祖望谓:“夹谷之相,则正孔子为卿之证。春秋时所重者莫如相,凡得相其君而行者,非卿不出。”(《经史问答》)然则,孔子此时由司寇摄相,位高权大,完全可以有诛少正卯之权。再说《史记》所述年代的错乱,是屡见不鲜的。孔子之诛少正卯有可能在定公十年至十二年,他居鲁任司寇并摄相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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