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事业编制有哪些岗位-事业编制有哪些岗位
事业编制岗位是指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依法设立的职务,其岗位性质和薪酬待遇都有一定的标准。一般来讲,事业编制岗位包括公务员岗位、教师岗位、医护人员岗位、科研人员岗位、管理人员岗位等。不同单位和行业的事业编制岗位也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根据职位需求来肯定。
事业编制都有哪些岗位
分为A、B、C、D、E五类岗位,每个岗位专业要求方向不同。具体如下:
一、A类综合管理岗。
考验这样说,很多考生转行或者是跨专业考事业单位,通常都是选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有个特点,报名专业要求不高,门槛低,但竞争大,但是综合管理岗在事业单位里面地位并不高,如果你要报考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那建议优先选择报考公务员。
因为从编制的角度来看,公务员的行政编制相对是事业编制是有一定的优势的。
二、B类社会科学专技类。
在普通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这类岗位所招录的人数非常少,而且门槛也非常高,通常情况下,很多考生是没有机会报名这类岗位的。
三、C类自然科学专技类。
这个岗位和B类一样,通常在招考的时候人数还是比较少。但是这类专业技术人员往往会在比较关键的部门,比如高校和科学研究所之类的,前段时间出台这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在职创业,并且待遇不变。
四、D类中小学教师类。
中小学教师类有没有前途这确实是个比较纠结的话题,因为很多人都在吐槽中小学教师苦、中小学教师类、中小学教师还待遇低。教师工资低似乎已经成为了全民热议的话题。
但相对于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来说,教师属于专业技术岗,随着教龄增加,那教师的专业技能不断增强,教师靠教师这门技能吃饭,还是比综合管理岗更稳定的。
五、E类医疗卫生岗。
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岗有一个特点,投入周期长,因为一个人要成为医生,需要读很多年的书,光读本科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读研究生进一步深造,在目前卫生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与工龄职称有很大的挂钩,这难免会造成年轻有能力的医师工作积极性不够。改革势在必行!
事业单位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按财政供养分类,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按照职能分类,有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三种。按岗位类别分,可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三种事业编。
具体分类
1。按财政供养分类,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
全额拨款,指的是你的工资全是国家给的,主要集中承担行政执法功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等两种事业单位中。
差额拨款,指的是你的工资有部分是国家给的,有部分是单位给的;
自收自支,指的是你的工资都是单位给的;
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主要集中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承担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等两种事业单位。
2。按照职能分类,有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三种。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比如城管监察、环境监测、土地监察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是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资源配置、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比如研究所,出版社等。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将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比如教育局,医疗机构等。
3。按照单位公益性质来分类
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事业单位,即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三类。公益一类是指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例: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二类是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例:职业学校、畜牧兽医站等。公益三类其实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不多,实际运作与企业差不多。
4。按岗位类别分,可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三种事业编。
管理岗按照行政序列定职定级定薪,专技岗主要走职称路线套发工资,工勤岗受限较多,身份比较固定,工资待遇相对较低,且以前基本上不能转岗。但现在事业单位已由身份管理转为岗位管理,工勤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通过公开竞聘等方式转聘到专技岗,相较以前算是一大进步。
按照职能分类,有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三种。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比如城管监察、环境监测、土地监察等。来通俗,这批事业单位是比较有“权”的,能管的。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是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资源配置、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比如研究所,出版社等。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将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比如教育局,医疗机构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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