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法定效力的公文稿本有哪些-公文稿本有哪些

公文稿本有行政公文、公务文书、法律文书和专用文书四种类型。其中,行政公文又分为: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函、报告、请示、批复等;公务文书有:总结、计划、调研报告、计划、简报、会议记录等;法律文书有: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专用文书有:合同、借条、收据、发票等。每种类型的公文都有其特定的格式要求和内容规定。

试行本属于哪种类型的公文稿本

一,原题解释:

试行本属于哪种类型的公文稿本

A. 正本

B. 定稿

C. 副本

D. 草稿

A

二,公文稿本的定义

公文稿本,公文文稿和文本的统称。文稿是正式发文前的草拟、修改和审批的草稿和定稿。文本是定稿后成制的正本、副本、存本等不同用途的正式文件。

三,公文稿本的类型

1.草稿

也称未定稿,是公文最原始的非正式文稿,供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审核和审批用的稿件。公文的草拟者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反复修改,按照内容的成熟程度,可以分为一稿、二稿、三稿、修改稿、讨论稿等。内容未正式确定,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2.定稿

也称签发稿,是指经审阅修改并且内容已经确定的,由机关单位负责人签发或经一定会议讨论通过正式生效的文稿。定稿已履行法定生效程序,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是印制正本的标准依据,一经确定,非经法定作者的允许,任何人不得对其随意修改,否则视为无效。

3.正本

是根据定稿制作的供主要受文者使用的正式文本。正文内容必须是对定稿的完整再现,外形格式规范,并且有签署或者印章,以表明公文的真实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并且也具备公文全部生效标志。

4.副本

是正本的副件或复制本,是对正文内容的再现,主要用来参阅、备查。包括正本复份和公文复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