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都有哪些部门职务名称-中央都有哪些部门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内设机构设有以下部门职务:

1、 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书记处书记;

2、 党中央各部门:办公厅、组织部、宣扬部、政法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外交部长办公室、军事委员会办公室等;

3、 政府工作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林业局、体育总局、审计署、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

4、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

国家机关职务(职位)有哪些?

法律分析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三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级:共12级

注: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职务侵权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者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案是:他们都是正处级。

一.

我国的五级行政级别决定了行政级别的基准体系

通常情况下,我国政府人员的行政级别是由所在机构的行政级别决定的,这是识别行政级别的第一法则。与大多数国家的组织结构不同,我国的行政区划有五个行政层级:中央(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自治州、盟)、县(区、旗、县级市)、乡(镇、街道)。因此,按照上面五个行政层级政府人员分为五种主要层级,每个主要层级又可以分出正副两个级别,这十个级别就构成了我们识别政府人员身份的基准体系。具体如下:

1.国家级正职,简称“正国级”,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正国级职位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2.国家级副职,简称“副国级”,包括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机构的成员(正国级除外),正国级职务的副职等。它们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的书记则因情况而定。按照职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是识别政府人员级别的第二法则,如果这两个书记是政治局常委,那么他们就是正国级;如果是政治局委员,就是副国级。

3.省部级正职,也称“正部长级”,包括中央部委、省级党委和政府的正职领导(“一把手”)。它们包括:中共中央下属机构(如政研室、党史研究室、文献研究室)的正职领导,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办、总局、审计署、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的正职领导,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正职领导,各省四套班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

4.省部级副职,包括省部级正职的副职,还有各省的党委常委,不再列举。

5.厅局级(或地厅级)正职,包括中央部委下属司局和省直机关(厅、局、部)的正职领导,各地级市(地区、直辖市所属区)四套班子的正职领导。

6.厅局级副职,包括厅局级正职的副职和市委常委。

7.县处级正职,包括中央部委司局和省直机关的正职领导,各地级市下属委、办、局的正职领导,直辖市的街道(或乡镇)党政领导正职,以及各县四套班子的正职领导。

8.县处级副职,包括县处级正职的副职和县委常委。

9.乡科级正职,包括各地级市下属机构的科室正职领导,各县下属委、办、局的正职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人大主席,街道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

10.乡科级副职,包括乡镇级正职的副职,乡镇党委委员和街道工委委员。

凭借这个基准体系,我们可以识别大部分政府人员的级别。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浙江省委书记以及北京市长都是正部级,北京市朝阳区区长、浙江省发改委主任和江西省抚州市政协主席是正厅级,北京市朝阳区各街道办事处主任(或乡镇长)、浙江省发改委综合处长和抚州市临川区区长为县处级。按照机构级别决定职务级别的第一法则,江西省南昌市是地级市,因此南昌市委书记本来应该是正厅级。但因为现任南昌市委书记龚建华是江西省委常委,所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第二法则,他是副省级。类似地,现任抚州市临川区区委书记李智富是抚州市委常委,因此不是正处级,而是副厅级。

二.

五级行政体系外还有特别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