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政审会问哪些问题-社工政审会问哪些

1. 社工需要政审吗?

社工岗位的招聘中,部份地区或单位可能会要求应聘者提供政审材料。具体是不是需要政审,要根据不同的岗位、单位和个人情况而定。

2、 政审一般由谁负责?

政审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进行。

3、 政审主要考察甚么内容?

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有没有犯法记录、有没有违反党纪国法等情况。具体的考察内容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4、 哪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政审?

一般来讲,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军队人员、国企员工等重要岗位的招聘,都可能需要进行政审。另外,在某些特殊领域,如教育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等,也可能要求进行政审。

5. 如果通过了政审,但还是不能入职怎样办?

如果由于一些缘由致使没法通过政审,可以向招考单位申请延期或重新参加考试。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法完成政审,可能会影响到终究的录用结果。

社区工作者政审主要审什么

社区工作者政审主要审如下内容:

1、审查无犯罪记录的情况

招聘社区工作者的政审,一般都会审查拟录用人员有没有犯罪记录,需要去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但很少有审查家庭成员和重要的社会关系的犯罪记录的。如果本人是有犯罪记录的人,一般就不会被录用了;

2、审查学历证明

以前,学历造假的情况还是有的。为了查证学历证书的真假,一般会上学信网查证一下学历;

3、查现实表现

如果报考前有工作单位的,一般会让工作单位写一个现实表现的材料。有的时候,招考单位可能会组织人员去单位了解一下情况,有的时候,就是让本人去找单位写一个现实表现的书面材料用信封密封后带过来,甚至是不密封就这样带过来。如果报考前没有工作单位,属于待业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一般会让所居住地的社区(村委会)写一个拟录用人员的现实表现材料。如果是大学一毕业就来报考社区工作者的,这方面的表现情况,就看学生的档案了,看在档案中学校出具的鉴定材料了。

审查现实表现情况时,如果没有重大的政治问题,没有重大的历史问题的,一般也是会录取的。现在的人,一般很少看到因为现实表现不好而不被录用的。甚至有的地方,对现实表现怎么样,也不去认真审查的也有,特别是有特殊情况时,可能审查就没那么严了。

社区工作者是编制吗

社区工作者不是编制。社区工作者属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与街道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组成。

综上所述,社区工作者政审主要审的内容有:审查有无犯罪记录的情况;审查学历证明;审查现实表现等。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社工入职政审都查什么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询问之前单位当事人的工作情况的。社区工作政审主要考核范围是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配偶有无违法犯罪的记录,如果当事人或者直系亲属有过违法犯罪的,那么会导致社区工作政审不通过。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除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六)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法律分析: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政审主要审查是否有不能报考公务员的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开除公职等。

法律依据:《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