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监狱体检测什么项目-江苏监狱体检测什么

江苏省监狱的体能测试内容通常包括:身高、体重、腰围、臂长等身体基本数据,和50米、1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仰卧起坐、4*100米接力跑等体育项目的测试。不同的监狱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剂测试项目和标准,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监狱或相干部门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我想参加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因为我是护理专业,具体职位是就是卫生局里或者监狱系统里的。

卫生局是A类监狱是B类A类多一门申论。 公共基础 行测是都需要考的。监狱系统有体能测试 身体素质太差就不要报了具体体能测试800米纵跳摸高4×10往返跑。教材推荐用中公的不要买一本通自己平时看看就可以 多背背 如果进面试尽量报班。有信心很重要 我是今年刚考进监狱系统的也是学医的祝楼主成功

09江苏公务员监狱劳教系统体检项目与标准

进看守所之前会有健康体检,如有精神病、艾滋病、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不予收押,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有条件的监狱可关押至艾滋病监狱,罪大恶极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扩展资料

探访江苏艾滋病罪犯监狱:生活垃圾全焚烧处理

今天是第28个世界艾滋病日。在艾滋病患者中,还有一群人有着特殊的双重身份:艾滋病人、服刑人员。为做好这部分人员的集中收治和监管改造任务,江苏省新康监狱于今年10月挂牌成立,这也是江苏唯一集中关押艾滋病服刑人员的监狱。

12月1日上午,记者实地探访了这处特殊的监区。

据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康监狱前身是常州监狱医院和32监区。

11月26日,新康监狱集中收押了原分散在各女子监狱的女性艾滋病罪犯,标志着全省监狱男、女艾滋病罪犯均实现了集中收押收治。这里现关押HIV抗体阳性罪犯和艾滋病罪犯共189人,其中男犯174人,女犯15人。

对艾滋病服刑人员而言,“刑期比命长”的恐慌情绪弥漫。为此,新康监狱建立了艾滋病服刑人员监管、教育、矫正、医疗等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建立12348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团队心理辅导、心理评估、危机心理干预,帮助他们建立积极的心态。

虽说是特殊监区,这里布置得更像是一间间普通的病房。蓝色的被褥、米色的床头柜,整齐清爽。监区里还设有阅览室、唱歌房、篮球场,丰富服刑人员的生活。

艾滋病服刑人员抵抗力普遍较差,易并发肺结核、带状孢疹、脉管炎等疾病,监区民警也因此承担起治疗和改造服刑人员的双重责任。平时,监区里组织急救培训,向艾滋病服刑人员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品,定期进行病毒载量检测。

为了增强服刑人员的体质,监区还在伙食上下功夫,丰富菜肴花色,实行餐后水果集中供应。

以监区卫生所为基础,以监狱医院为平台,以地方医疗机构为依托,新康监狱构建起一套完整的预防网络体系,并组织成立了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帮教基地,组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专家组,定期邀请专家会诊随访、答疑解惑。

据统计,监区已累计门诊近8.5人次,抗病毒治疗200余人次,肺结核隔离治疗42人次。

新康监狱管教部民警许斌告诉记者,在对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中,他们也有一套严格的体系。如所有服刑人员的唾液必须用纸巾包好再扔,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理,饮用水也全部进行净化等。

迄今为止,监区未发生一起监管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起民警职业暴露感染事件、未发生一例罪犯因病死于监狱、未发生一起民警违反公正文明执法规定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探访江苏艾滋病罪犯监狱:生活垃圾全焚烧处理

司法部办公厅

司办通[2003]第30号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国家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为了规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省级统一考试录用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人发[2003]11号),现将《国家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国家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商请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参照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

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外科

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部低于170厘米,体重部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比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氙、股氙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然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裂、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疱,慢性湿诊,慢性荨麻诊,神经性皮炎,白癫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分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取。

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取。

第十四条纹身者不能录取。

内科

第十五条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取。

第十六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 五年前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 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边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诊,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角膜、虹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能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五条 妊娠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七条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