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机关包括哪些-县级机关什么意思

“县级机关”是指属于县(市、区)级行政区划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它们在国家行政管理中起侧重要的作用,负责对本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务进行管理和领导。县级机关包括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

什么是县级政府,县委?

县委和县政府的区别:

1、职能不同:

县委负责党务,研究决策,制定方针;政府负责行政事务,具体执行党委的决定。

2、性质不同:

县委是县一级委员会,属于党委;县政府属于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3、附属关系不同:

县委领导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决定受县委统一领导。

同一级的党委和政府的关系咱们国家各级党和国家机关都是所谓“四套班子”: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党委在四套班子里位居第一位,起领导作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县政府是指管理一个县级行政区域事务的政府组织的总称,是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地区级政府与乡镇政府、村联系的中间环节,是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行政区域。

县委是中国共产党县一级委员会机构的简称,有时也指县委机构的干部,是中国共产党在我国县一级设立的最高领导机构,统领全县党组织和党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地方各级国家公务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2008〕17 号 )(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必须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县直单位是指县委下面的单位,包括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等,办是县委县政府直接部门,包括县委办,政府办,农办,财办等等,委是县委县政府的部门,包括纪委,教委,计委,不过现在委的单位少一些了,局是县政府的职能部门,包括农业农村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交通局,建设局等等,是县直单位最多的。

县直机关指县政府直属部门,它们并不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但受县政府领导,如县地税局,县广播电视台等。由县一级权利机关直接管辖的部门简称县直部门;县直部门是指县级直属单位部门,由县级党委、政府直接管辖;区别于县级部门,县级部门指县一级的部门,由市级领导机构或县级权利机关管辖,而县直部门则直接并仅由县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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