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不强制结婚-国家为什么不把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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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何把婚否”不是一个具体的问题,因此没法给出准确的答案。如果您有其他相干问题,请提出,我会尽力回答。
中老年人参加高考有必要吗?
国家早在2001年就取消了高考年龄与婚否的限制,任何具有适宜文化程度者均可报名参加高考。我认为,中老年人是否参加高考,主要看个人条件和意愿而定。
有些中老年人由于学生时期国家政策、家庭条件、自身因素等各方面的原因,未能有机会参加高考或者为顺利通过高考,心中的梦想破灭。工作多年后,看到国家放宽了高考政策,又点燃了心中的希望。我认为,只要不影响家庭生活、不影响工作,可以朝自己的梦想冲刺一下,家人也应该给予理解和支持。
人不怕生活忙与闲,就怕活着没动力。有些中老年人生活无忧,家庭条件允许,有志学习文化知识,把读大学当成一种人生追求和精神动力,也是一种应该支持鼓励的好事。
当然,也有个别年龄大的人由于对现实的工作生活不满意,想借高考读大学改变命运。前两年就有一个农民大哥考上了山东省一所技师学院,但是由于他是家庭的顶梁柱,家庭开销全指望他打工供养。他上大学就意味着家庭收入来源基本没有了。他的妻子非常不支持他读大学。他后来在妻子三番五次的劝阻下回家了。最终也不知道这个大哥是否还在读大学。所以,对一些家庭条件不允许的人来说,想读大学就不能完全凭借一腔热血任性而为了。
总之,中老年人是否参加高考,要通盘考虑家庭、年龄、工作、生活等各种因素,慎重决定。
因人而异
活到老学到老,参加高考开启自己的第二人生有何不可,我是非常支持的
学习不论年龄大小,有精力学习总归是好的
中老年人参加高考,也可以重新去认识世界,让自己完成以前所没有完成事,人活一世不就是不断进取不断突破自己吗
现在高考放开了年龄限制,伴随而来的也产生了个别的高考钉子户,并且是屡考屡败,屡败屡考。这样显然是不合适的,浪费时间,浪费资源。到了中老年,如果实现了财务自由,可以去圆自己的高考大学梦,参加全国的普通高考,让自己的灵魂有所安放,不让自己留有遗憾。
如果是还需要养家糊口的在职人员,不如参加在职学习,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我看到有新闻报道最年长的高考者今年已到85高龄,假如真有如此高龄的老人考上大学,所报考的大学在招收时大概也会有顾虑的,现今就是单位里招收返聘人员,也会顾虑年龄,更何况高校呢!
活到老,学到老。树立终生学习的宗旨是值得提倡的。但是否需要参加普通高考去取得学历,需要考虑好现实的问题。
当然中老年人参加高考毕竟是极少数,还不致于造成太大的影响。也给人们更多的选择学习的空间,没有取消的必要。
人都有梦想,不管他是中老年人还是年轻人,有梦想生活才有动力,才有滋味。有的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默默的奋斗了一辈子,这样的人不在少数。
参加高考的中老年人,他们一定是年轻的时候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走进大学校园。没能成为一名大学生。能坐在大学的课堂上,是他们怀揣的梦想,直到现在还和年轻时候一样要去拼一拼。那么他们这么做有必要吗?我想他们的回答是有必要。
1.他们中间可能
有的人还在工作着,人到中年阅历经验能力到了高峰期,生活的压力也到了高峰期,上有老下有小,为了能升职加薪,他们要有一张大学文凭。
2.他们中有的是退休人员。年轻的时候没能上上大学,但他们爱学习,把学习当成人生的一大乐趣,把上大学当成人生的一个目标。现在退休了,空闲时间多了,家庭儿女不再需要他操劳操心了,那么现在他就重新开始为梦想而去高考了。
谢谢悟空的邀请,这是一个比较有趣的问题。
我们正处在一个自由、包容和多元化的时代,多元化当然也包括认识、选择、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因此,我个人认为, 中老年人是否参加高考是中老年人的权利,法无禁止即可行 。
相对于反对中老年人参加高考而言,我相反认为中老年人参加高考有其积极意义。
中老年人参加高考对在全 社会 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为广大学子和年轻人树立了终身学习的榜样。 “父子同考”、“祖孙同考”、“高考达人”等一时传为美谈,便是最好的证明。
中老年人参加高考,大部分因素都是为了圆一个自己的大学梦。 在参考人中,巨大多数不是因为自己当初不够优秀,而是因为时代原因没有机会或不得不放弃,与大学失之交臂,留下了遗憾。现在有机会与自己子、孙辈同场竞技,圆自己的大学梦,这本身需要很大的勇气和毅力。 这样的勇于自我实现的精神不但不应该受到质疑,相反应该得到我们的尊重!
中老年人参加高考人数比例毕竟很小,不存在有人担心的挤占学生大学资源的问题。
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不仅仅涉及现在的在校学生,需要全 社会 的实际行动和努力。高考和接受高等教育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不是学生的专属权利,也不应该只属于学生的专属权利。
法无禁止即可行,从某种意义上说,反对中老年人参加高考毫无道理,对推动 社会 的发展也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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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高考是每个人的权力和自由,我没权反对,但也不支持。
社会 资源是有限的,应该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作用。多少寒门学子,因为经济囧迫而被拒之大学门外。
中老年人考大学,如果是出于忠心报国的赤子之心,何不把这部分费用捐给那些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子呢?
中老年人上大学,回报 社会 的愿望是好的。但由于年龄的已大,记忆力和理解能力都大幅衰退,学习能力大幅下降,研发创新能力更是接近为零。这种情况下,还要坚持考大学,除了张扬个性外,对国家、对 社会 有什么益处?
对于这些特殊的考生来说在他们那个年代不是所有人都能参加高考的,也许高考也没有开始,高考对他们来说是一件非常不可思议的事情。现在对于他们来说国家实行开放,公正的高考政策,他们感觉到是他们的福音来了,现在是他们离自己的梦想最近的时候,所以现在经常看到有成年人来参加高考。
成人高考同普通高考一样,是选拔人才的国家考试,只是由于本身的学习特征需要,才在学习形式等环节上有所差别,进行了一定区分。
考生需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录取。设立之初,是为解决在岗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问题,参加者多为成年人,是国家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
肯定还会有部分人说:某些人小学毕业照样开公司当老板,某些人本科毕业还拿着三五千工资。而这些人看到的只是表象,没有看到小学毕业的老板参加了成年高考,拿到了本科学位,甚至还读了研究生。对他们而言,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光靠他一个人肯定不行,无论思维能力还是管理水平,绝对是跟不上公司的发展,这也就是为何他们百忙之中一定要提升自己的原因。这些人还没看到的是,刚毕业的本科生工资确实是三五千,而三年后能够过万,五年后能够过两万,十年后年薪就百万了。而嘲笑他们的那些人,第一年在工厂靠加班可以拿到五千,第三年还是五千,第五年依旧是五千,第十年可能就失业了。不可否认的是,能力确实重要,但学历是打开企业大门的请柬,没有提供好的平台,能力就缺少展现的机会。
假如还有人对你说学历无用论,读书无用论,请立马拉黑他,刻不容缓。
有句俗话说得好,活到老学到老,在学30年都还早,现在 社会 讲究精神享受,只有多学知识才能提升你的精神面貌 ,在能融入年轻人里面,才能与时俱进 ,现在很多年轻人就是不爱学习,心浮气躁总想不劳而获。
没知识没文化干什么都费劲,干什么都累。现在很多人怕吃苦 又不想学习,就会走很多歪路,使自己的人生变得灰暗。
所以我觉得老人高考很好,对自己对 社会 对国家来说都很好,可以提升国家的整体素质,何乐而不为。
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只要政策允许,就是合理的。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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