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职务套改是什么意思-警察职务套改是什么

“警察职务套改”是指根据职位的需要,通过调剂和设置不同的警察职位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通常,警察职务套改可以包括职务提升、职务调动、职务兼任等多种情势。

职务提升是指警察在原有职务的基础上,经过一定的考核和评估后,提升到更高的职务。这类提升是基于警察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的提高,旨在提高警察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职务调动则是指警察从一个职位调换到另外一个职位,通常是由于工作需要或个人发展等因素而进行的。职务调动有助于警察取得更多的经验和技能,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职务兼任则是指警察同时担负两个或多个职位的角色。这类兼职方式可使警察充分利用自己的时间和资源,提高工作效力,并增进不同职位之间的交换和合作。

“警察职务套改”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手段,可以帮助警察部门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警察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警长制套改后晋升细则

警长制晋升细规

(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二)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三)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四)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

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1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五)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15年的办事员,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执法勤务类人民警察在职务序列上如何晋升。

执法勤务类人民警察也是公务员,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执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类似,也是职务与职级两条腿并行齐驱。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对应,也分为四等十二级,设一级警务专员、二级警务专员、一至四级高级警长、一至四级警长、一至二级警员,由高到低分别对应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至四级调研员、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一至二级科员。

扩展资料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一级警长、四级高级警长属于行政执法类的职级序列,以综合管理类中一级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相对应。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相关规定,晋升四级高级警长需要任一级警长两年以上,你离退休还有8年时间,完全满足任职年限的要求,所以完全有可能晋升四级高级警长,最高甚至可以晋升到二级高级警长。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

警察职务套改是指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后专门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对于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进行分类并重新规范了称谓,并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

身份与编制有关,职务套改与薪酬有关,警察的身份是由公务员法确立了的,是以公安局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务套改是由于警察的特殊职业形成的。

由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以及所任职务的原因,每过几年,都会对其相对应的警察的职务职级进行套改,直接与工资发生关系,像警衔的升级、职务职级的提升,并不会改变他们的公务员身份。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3个职务序列;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分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7个职务层次。

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的实施范围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公安分局内设的执法勤务机构中,在编在职、评授警衔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非领导职务人员。据初步测算,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将有近5万人参加套改。

为解决基层民警职级待遇普遍偏低问题,此次套改专门对执法勤务机构中副主任科员以下、工作年限较长的人员制定了

“高套”政策,全省将有1.4万名民警高套职务层次,并享受相关工资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

参考资料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始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