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档案 带什么材料好-补档案 带什么材料

办理补档需要携带的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或相干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提早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直接前往办理。
补办档案需要什么材料
补办档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表:需要填写《档案补录申请表》,申请表中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需补充的档案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
2、身份证明: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3、证明材料:需要提供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学历证书、工作单位证明、医学证明等。
4、照片:需要提供一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规格和要求应当根据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
5、相关证明:如涉及到档案的遗失、损毁等情况,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声明、档案馆出具的损毁鉴定报告等。
补办档案的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明、户口簿、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相关资料,以证明个人身份和需要补办档案的原因。
2、咨询档案管理部门:根据自己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咨询需要补办档案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及需要缴纳的费用等。
3、填写申请表:根据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填写档案补办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一起递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4、缴纳费用:根据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相关的费用,一般包括档案查找、复制、制作等费用。
5、等待审核:档案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会给予通过审核的通知。
6、开始复制制作档案:档案管理部门会开始对档案进行复制、制作等操作,一般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7、领取档案:制作完成后,可前往档案管理部门领取补办的档案。
综上所述,补办档案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费用,申请人应当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影响日常工作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补办学籍档案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档案丢失了只能重新补办,学籍档案丢失去学校补办,工作档案材料丢失去原工作的单位补办。
一、补办材料
(一)学籍档案补办的材料:
1、需要补办从高中开始的各种学籍材料,比如入学通知单、成绩单、高考分数、填报志愿、录取通知书等。
2、在大学里面学习的学科分数、毕业鉴定表、毕业论文等。
(二)工作档案补办的材料:工作之后的派遣证、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
二、怎么补办档案
1、如果我们的丢失的档案是学籍档案,那么可以按照下面的流程:
(1)首先我们需要开一个档案丢失证明,记住一定要盖上公章。这个公章我们可以找学校或者单位盖。
(2)我们要先与自己毕业的学校取得联系,告诉老师我们档案丢失的原因并且询问补办档案的流程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接着我们需要写一份档案补办的申请书。
(3)接下来我们就去补办档案内的材料,比如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政治面貌、体检报告、奖罚材料等。
(4)补好的档案需要经过学校的审查,如果我们的档案材料无误的话,学校会将档案拿到就业指导中心盖上公章,这样我们的档案就处理好了。
2、如果工作材料档案丢失,需要去工作单位补办。
工作档案材料就要回到你公司的人事部同样把档案遗失声明给他,他就会帮你打印你职工档案里有的材料,一般来说,职工档案是没有什么要手写的地方,全都是公司的记录。只需要盖上公章就可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 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法律分析:
1、学籍档案丢失首先要开具一个档案遗失证明,一定是要加盖公章(可以找您现在的单位)
2、然后拿着您开好的遗失证明,自己写一个档案的补办申请,到学校去盖章并签字(可以提前先跟学校这边沟通好,以免到时候白跑一趟,浪费时间)。
3、最后按照学籍档案内的所需材料一一进行补办,通常只要补办这些主要的材料就可以了如: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政治面貌信息,体检表,奖惩材料和转正申请书
4、补好以上材料后就可以交给学校审核,审核好了学校这边会在档案袋外加盖公章,然后交给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录入,最后再密封。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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