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岗位人员有哪些类型-特定岗位人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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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特定岗位应当确定为涉密岗位

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定》和《保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涉密岗位是指直接涉及国家秘密、涉密信息的岗位,也包括那些能够接触到国家秘密、涉密信息的岗位。一般而言,特定岗位应当确定为涉密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国家机关、军队、公安机关等国家重要部门的工作人员;

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单位、研究机构、教育机构、新闻出版机构等工作人员;

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领域的工作人员;

涉及核心技术、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生产安全等领域的工作人员;

涉及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税务等方面的工作人员;

涉及网络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

其他需要保密的特定岗位。

需要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的实际需要,结合涉密信息安全等级和保密制度的规定,对特定岗位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同时,需要加强对涉密岗位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除了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涉密岗位,不同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涉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涉密岗位的范围和要求。比如,一些互联网、电子商务、金融、医疗保健等行业也会涉及到一些关键信息的保密,需要对某些岗位进行特殊的保密要求。

一些特定涉密岗位的案例包括:

金融行业的银行柜员、风险管理人员、信息技术岗位等;

电子商务平台的数据分析师、市场调研人员、客服等;

军事行业的部队指挥员、机要保密人员、武器研发人员等;

新闻出版行业的记者、编辑、校对、印刷工人等;

医疗卫生行业的医生、护士、保健师等。

需要注意的是,特定涉密岗位不仅要求员工具备专业技能和知识,还要求他们具备一定的道德素质,保证不泄露涉密信息。同时,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密岗位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确保涉密信息的保护和安全。

涉密人员管理之涉密岗位的界定

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岗位。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锅炉作业,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涉密岗位的界定

保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涉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因此,机关单位确定涉密人员应先岗后人、人随岗定,根据国家秘密事项、涉密数量、涉密程度、涉密时限、岗位性质等,逐一确定本机关本单位的涉密岗位,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就是涉密人员。涉密岗位分特定岗位量化岗位两类。

(一)特定岗位:

制作、复制、收发、传递、保管、维修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岗位;

涉密信息系统有关建设、管理、运维等岗位;

承担涉密项目研究、建设、管理任务的岗位;

从事国家秘密产品生产的岗位及相关管理岗位;

定密责任人岗位;

其他专门处理国家秘密的岗位;

(二)量化岗位

不属于上述特定岗位,但在工作中产生、处理国家秘密达到一定数量的岗位,应当确定为涉密岗位。“处理”是指工作中办理、使用国家秘密等的情形。这里的国家秘密不仅包括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也包括工作中使用、知悉、下发、上报、交流而来的,其他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行政级别普遍传达至县团级及以下的国家秘密暂不计入其中,且派生的国家秘密不重复计算。

实践中,部分机关单位为方便业务工作开展,并没有严格固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还经常成立专项工作组,抽调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管理、涉密审计、涉密案件查办等活动。对这类人员,应当按照在这些岗位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总数量确定其是否为涉密人员。总之,涉密岗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且控制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最低限度,以最大限度地控制涉密人员的规模,实现涉密人员最小化。

按照涉密程度,涉密岗位又分为核心涉密岗位、重要涉密岗位和一般涉密岗位。只接触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载体但不知悉内容的涉密人员,在确定涉密等级时,可以下调一级。相应的,在核心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确定为核心涉密人员;在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确定为重要涉密人员;在一般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确定为一般涉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