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安主要负责什么工作-铁路公安主要负责什么

铁路公安是指专门在火车站、列车上等场所进行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

1、 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车站、列车的安全秩序。

2、 打击各种违法犯法活动,保护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动进行查处,对构成犯法的行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协助地方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5. 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合作,共同保护铁路运输的安全稳定。

6、 保护铁路沿线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 宣扬铁路安全知识,提高旅客的安全意识。

8、 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9、 其他相干的公共安全服务。

铁路公安局归哪里管

铁路公安局归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国家公安部共同管理。具体来说,铁路公安局在业务上接受公安部指导,人事、财务等方面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直接领导和管理。这种双重领导体制确保了铁路公安局既能在全国公安系统中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又能根据铁路行业的特殊性,有效地开展铁路公安工作。

一、铁路公安局的职责与特殊性

铁路公安局主要负责铁路系统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其工作范围涵盖了铁路线路、车站、列车等各个方面。由于铁路系统具有跨地区、跨部门、流动性强的特点,铁路公安局的工作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因此,铁路公安局需要既遵循公安系统的统一规范,又要结合铁路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适合铁路特点的公安工作措施。

二、铁路公安局的双重领导体制

铁路公安局的双重领导体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铁路公安局在业务上接受公安部的指导,包括警务规范、执法标准、案件处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这确保了铁路公安局的工作能够与国家公安系统保持高度一致,同时也能够利用公安部丰富的资源和经验,提升铁路公安工作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铁路公安局的人事、财务等方面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直接领导和管理。这有助于铁路公安局更好地融入铁路行业,了解铁路行业的实际需求,制定更符合铁路特点的公安工作策略。

三、双重领导体制的优势

双重领导体制使得铁路公安局既能够保持与全国公安系统的紧密联系,又能够充分发挥其在铁路行业中的专业优势。这种体制有助于铁路公安局在维护铁路治安、打击犯罪、保障旅客安全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双重领导体制也促进了铁路公安局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合作,共同构建安全、和谐、有序的铁路交通环境。

综上所述:

铁路公安局归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国家公安部共同管理,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既确保了铁路公安局与全国公安系统的紧密联系,又充分发挥了其在铁路行业中的专业优势。这种体制有助于铁路公安局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铁路治安,保障旅客安全,促进铁路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四条规定: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六条规定: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铁路公安主要负责对铁路的治安、保卫等实施警察职能;铁路警察除了负责所在铁路地区内安全工作外,还担当旅客列车上的治安管理,以制止犯罪分子在列车上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等。

随着铁路运输力的增强,铁路公安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突发性、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以及流动性较强的各类犯罪呈增多趋势,且手段升级,危害加剧。为了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值班备勤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值班备勤制度,确保值班备勤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于强化队伍管理,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切实履行人民警察24小时为人民服务的承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铁路公安警种繁多,包含乘警、网安、交警、治安、刑侦、技侦、特警、刑事技术等多个警种;大体可概括为:乘警、线路警察、车站警察。铁路公安系统按级别分依次为铁路公安局、铁路公安处(铁路公安分处)、车站派出所(车站公安段)。

铁路公安基层的主要职责:

1、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受理并调查群众报警案件,查缉通缉犯、抓获现行犯、潜逃犯。

2、处置治安案件。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维护公共秩序。

3、保卫国家警卫对象在车站乘降的安全。

4、接受处理列车乘警交站事项。

5、领导车站治安保卫委员会、义务消防队和治安联防组织的工作。会同地方和铁路有关部门,在车站和关内铁路沿线组织开展群众护路联防活动。

6、协同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机关在车站执行侦查、逮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任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运、特运的安全保卫工作。

8、对旅客进行防爆、防火灾、防盗窃、防自然灾害事故和法制宣传工作;配合车站客运部门查堵旅客非法携带、托运的危险品。

9、协助车站领导落实内部安全保卫责任、负责车站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10、会同安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车辆肇事、路外伤亡等事故。

11、其他辖区内涉及的安保方面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