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权是什么意思-问责权是什么

问责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在产生职务违法或失职行动时,有权对其进行审查、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它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职责情况的一种监督和束缚机制,旨在避免职务违法行动的产生,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新安县纪委组长有什么权利

可以管理检察院内部的涉纪涉律问题。

主要职责:在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主管派驻机关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纪检组长一般由部门、单位的党组班子成员担任,纪检组长是党内职务,每个政府部门都有一个党组,纪检组长是党组成员,和副局长是同级。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和监督机关,是"行政问责制"的重要监督与审议部门.但是,我们却忽视了作为监督与审议个体的人大代表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不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对其未进行相应的规范和约束.因此,目前亟须建立"人大代表问责制",明确规定人大代表的责任和义务,约束和监督其行为,使其真真切切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人民的意志,认认真真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问责制是和权力密不可分的,它的逻辑基础是有权力就必然要负责任,只要在权力范围内出现某种事故,必须有人为此承担责任。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度的前提,是拥有清晰的权责,合理地配置和划分管理权力,以及合理的进退制度。让责任“归位”,使监督“强硬”,对失职和渎职的领导人员一律追究责任,使领导人员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促进从严治企,依法行企,是十分必要的。

问责制的特点

首先,它区分了责任,是谁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其次,它重点追问的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 既不会“一竹篙打一船人 ,把所有的责任人同等处理,更不会“只拍苍蝇不打老虑”, 只是拿具体责任者问罪。

第三, 问责制问的是“责”,追究的是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不问功劳苦劳,不搞将功抵过,是真正的赏罚分明。

人大代表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严重不满,或发现这些机关有失职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人大代表可以依法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质询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可以发挥重要的监督工作,程度上要比询问严厉得多。人大代表对有关部门的回答不满意可以再次依法提出质询,如果对质询多次回答不满意,甚至还有可能导致罢免案的提出,有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就已经发生过这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