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检法单位什么条件可以进-进公检法单位什么条件

入职公安、检察院和法院需要具有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具有相应的学历要求:一般情况下,招聘者需要具有本科及以上内容学历,并且专业与所申请的岗位符合。
2、 身体健康状态良好:应聘者需要通过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符合相干工作岗位的要求。
3、 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在一些职位中,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是非常重要的,因此需要对国家法律有一定的理解和认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 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经验:一些职位可能需要应聘者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或具有特定的工作能力。
5. 符合年龄要求:不同职位对年龄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讲,年纪较大或较年轻的人可能会遭到限制。
以上内容只是一些基本条件,具体的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岗位而有所变化。如果您想了解具体的招聘信息,建议您查阅相干的招聘网站或直接联系对应的招聘机构。
报考公检法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
检察院公务员的要求:
1.检察院系统中,书记员职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报考市、区检察院的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律专业;
2.报考县检察院的考生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律或其他专业。已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可不受全日制和法律专业的限制。
3.司法警察招考要求考生在28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公安警察专业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时,考生还须满足警察招考的相应身体体能条件。
4.行政后勤职位的专业要求比较严格,根据职位特点选拔对口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报考公检法公务员的要求
公检法公务员报考条件:
1、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品行: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的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检察院书记员年龄39周岁以下)、(司法警察招考年龄28周岁以下)、(行政后勤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学历:大学专科以上(报考市、区检察院的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律专业)、(考县检察院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律或其他专业)、(司法警察学历大专以上、法律专业或公安警察专业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行政后勤本科以上学历)。
4、其他: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能条件、心理素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两年的相关基层工作经历)。
公务员考试政审是比较严格的,在发现受过刑事处分的;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等情况的会被刷下去。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
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 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政审是公务员考试中最后一个环节,同时也是最严格的一个环节。和面试不同,政审主要考察考生德、勤、能、绩四个方面,以及考生的亲属状况。只要通过政审,就意味着考生即将迈入公务员的大门,反之, 即使你从前面的成绩再优秀,也不可能被录用为公务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
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79年5月29日至1997年5月29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74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招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重点配合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体制改革的推进为公检法系统招录人才,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符合政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乡级公检法机关可根据用人需求,适当放宽部分条件设置,降低进入门槛,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到基层公检法机关建功立业。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
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报名,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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