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科长是什么级别的干部-县城科长是什么级别

在不同的地方和国家,县城科长的级别可能有所不同。在中国,通常来讲,县科级干部属于公务员序列,其行政级别通常为科员、副科员、正科员等。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等五级。而县级科长则属于县处级干部,其职位等级与相应级别的县长或局长相当。
3、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等级并不是固定不变,而是会随着干部的工作表现、提升机会等因素而变化。同时,有些地方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务员的级别进行调剂。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县城的官是什么级别的干部啊
县级干部是处级。公务员的职务等级中为科长的上一级干部。政府局机关里的局长之类都属县级干部。省部级机关里的处长,地市级政府里的局长,局里的书记,县里县长,县委书记,都是一个级别,统称为县处级。县级又称处级,分正处和副处。县里书记,县长统称正处,副书记,副县长统称副处!地市里的局长也是处级!省部里的处长也是处级! 还有各高校里的处长,院长,书记等。
1932年,中华民国开始于省与县之间设置“行政督察区”,属于准行政区划单位,其管理机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是省政府派出机构。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改行政督察区为专区。专区所领导的市称为专辖市,其行政地位与县相同。
1967年-1975年,专区逐渐改为地区,专区领导的市变为地区领导,专辖市改称地辖市。
1982年,中共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随后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并把此作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至此市管县、市代管市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将原地辖市根据其行政地位改称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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