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关是人大产生的机构-哪些机关是人大产生的

人民代表大会是由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利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产生哪五个国家机关

全国人大产生的五个国家机关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权力机关。

1、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权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进行执法监督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执法监督。

2、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如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局派出所、乡镇工商所、税务所等等。

3、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派出的人民法庭。

4、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仅指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即法院;广义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还包括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

5、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国家机构的原则:

中国的国家机构以行使职权的地域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两种。可见,中央国家机构是国家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中国中央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

国家机构有7项目原则,分别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责任制原则;精简、效率、服务、廉洁的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党的领导原则。从行使职权的性质上看,可以把它们分为国家权力统一原则下的权力、行政和司法等机关;从行使职权的地域范围上看,可以把它们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法律分析: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实行民主集中原则,通过选举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