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人大有哪些部门组成-省级人大有哪些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以下职权:
1、 修改宪法
2、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3、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4、 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5. 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人选
6、 决定全国政协主席人选
7、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履行情况的报告
8、 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履行情况的报告
9、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10、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
11、 对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代表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进行审查
12、 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是不是需要变通履行
13、 解释宪法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作的解释
14、 决定授与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15、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6、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利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以下职权:
1、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 表决本级预算草案
3、 表决政府决定事项
4、 决定撤销、改变或变更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提起公诉的决定
5. 表决逮捕或释放犯法嫌疑人
6、 接受免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7、 接受辞职的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8、 表决撤消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 表决撤消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0、 检查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11、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剂方案
12、 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13、 对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表示同意或不同意
14、 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15、 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质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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