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参公单位有哪些清闲部门-区级参公单位有哪些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了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推动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区级参公单位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推动区级参公单位改革1. 依照公务员法及参照履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对区级参公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可以实行“全额预算”、“差额预算”、“定额预算”的分类改革。其中,全额预算类主要包括全额财政供给单位;差额预算类主要包括一般预算、税收返还和其他返还资金等财政补贴单位;定额预算类主要包括定额财政补助单位。

2、 可以将区级参公单位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历,且有自主经营能力的参公事业单位;另外一类是没有独立法人资历,且没有自主经营能力的参公事业单位。对具有独立法人资历、有自主经营能力的参公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内部管理制度,肯定其经费来源,实行独立核算,其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用由区财政统一支付;对没有独立法人资历、没有自主经营能力的参公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确保其所需经费得到保障。

3、 对区级参公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发现违法违游记为的,应当及时向区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区人事部门依法处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情节严重的,由区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改革区级参公单位财务管理1. 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严格履行财经纪律,加强对预算支出的控制和审核,做到收支平衡,保证资金安全。同时,要加强财务信息公然,定期公然财务收支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 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风险防控,避免产生舞弊和滥用职权等问题。

3. 要建立有效的鼓励机制,引导参公单位不断提高效力和服务水平。对表现优秀的参公单位,应予以表彰嘉奖,增进参公单位更好地实行职责。

三、改革区级参公单位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1. 根据工作需要,公道调剂参公单位的机构设置

哪些单位属于是参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顾名思义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在职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而是执行《公务员法》,参照公务员享受职务与职级晋升,享受车补、年终绩效等福利待遇。因此,虽然编制性质不同,但参公人员与公务员基本没什么差别,都需要参加公考才能入职。

在类别上,参公事业单位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党委群团机关、行政执法事业单位、完全或主要行政类事业单位。

1、党委群团机关:是指所有的党委机关,和群团机关,包括省市县委、人大、政协机关办公室,团委、妇联、工会、科协、文联、残联,政法委、统战部、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使用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党委、群团机关职能和政府机构类似,同样使用行政编制,因而被定义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被称为参公人员。

2、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是指市县级以下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单位,由于行政机构数额限制,行政编制数额限制,这些单位被设置为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承担行政执法权力。主要包括农业、交通、文化、国土、工商、环保、医疗卫生等部门下属的执法中心、执法大队、执法局、稽查局等。同样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参公人员。

3、行政类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中,根据承担行政职能的多少,被划分为完全、主要、部分三类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就是典型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完全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有一部分被陆续审批成为参公事业单位。完全类主要是指一些原本对应省市应该被设置为行政部门的事业单位,因县区行政部门数额限制,被设为事业单位的,例如林业局、环保局、信访局等;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行政职能,只承担部分公益服务职能,例如国资局、档案局、招商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非税局、农综办、规划局、房管局、老龄办、救助管理局、社保局、就业局等。这类参公事业单位,各地审批进展不同,是否参公不是完全相同。

另外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