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以自制原始凭证呢-哪些可以自制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指用来记录经济业务产生和完成情况的证明性文件,如发票、收据等。在自制原始凭证中,可使用的有:
1、 收款单:用于记载收入产生的金额和相干细节;
2、 发票:用于记载销售、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信息;
3、 报销单:用于记载报销费用的情况;
4、 工资单:用于记载员工薪资发放的情况;
5. 借款单:用于记载借款金额、利息和还款日期等情况;
6、 汇款单:用于记载汇款金额和收款人等情况。
以上内容都是一些常见的自制原始凭证,但并不是所有原始凭证都需要自己制作。对一些较为复杂的原始凭证,例如发票、报销单等,可能需要向相干部门申请或拜托专业人士制作。
自制原始凭证包括哪些内容?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企业内部会计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填制的凭证,比如收料单等。那么自制原始凭证包括哪些内容?
自制原始凭证应具备什么内容?
自制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凭证名称:如,入库单、领料单、工资表等。
2、经济业务的内容:如,发放工资、收取款项等。
3、经济业务的数量:一是价值量,二是实物量。
4、经济业务的当事人和当事单位:如,工资表上要写明某车间或某科室的职工工资,转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的当事单位就是本单位。
5、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时,都有其特定的责任人:如发工资,责任单位就是会计部门;责任人为发工资人、领工资人、工资制表人和考勤人员。收款收据反映的经济业务的责任人是付款人和收款人。
6、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原始凭证的填制时间。
填制原始凭证要求
1、填制原始凭证,要求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
2、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
3、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书写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5、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的,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
6、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属于自制的原始凭证的有( )。 A.工资计划 B.收料单 C.购货发票 D.产品入库单
法律分析:可以。财务记账凭证附件通常为下列情况:
1. 从外面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货发票、送货签收单、托运单等。
2.自制的原始凭证。如:出入库单、工资表、材料收发存汇总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生产成本计算表、产品销售成本结转表等。自制原始凭证如工资表、预提费用等,通常需要单位负责人签字。
3.对于结转损益的凭证,不需要附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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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原始凭证的分类
解析原始凭证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有不同的分类,按照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其中,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等。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故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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