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老师属于什么单位-在编老师属于什么合同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2、正式编制教师是指具有正式编制的教师,通常是指通过人事考试后被教育局录用,并签订服务年限和岗位职责等协议,具有相应工资待遇的工作人员。

在编教师和谁签合同

学校、编制老师的合同是跟学校签订的,在编教师,要签订劳动合同,去其他单位,才签订聘用合同,不然,影响老师社保的。 在编教师是属于劳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不是在编岗位,属于临时外聘岗位。随着2008年新的劳动法的出台,以前的事业单位聘用的员工以及临聘的工作人员也是适用劳动法保护和调整的。

一、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二、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为了进一步确保和保护到公民的权益,国家也是制定了《劳动法》,并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任意一方做出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后,另一方是可以凭借劳动合同索要赔偿,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区聘和编制的区别:

一、意义区别:

1、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教师聘任制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教师资质或教学经验的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二、稳定性区别:

1、编制教师:极其稳定的一种,享受单位较多福利,基本上不犯大错误,不会被开除。而且一般该单位是无权开除的,必须通过上级单位才能决定。工资由当地人事劳动局核算。单位是无法决定其工资的;

2、聘用制教师,其实分长期和短期的。一般待遇都不如正式编制,福利也没正式编制的好。该单位领导一般可以直接解除与其的合同。工资基本是由该单位向上级汇报后决定。

三、优势区别:

1、编制教师: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实际操作中,因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不同,有些地方教育系统在缴交社保方面只缴交部分,不缴交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有望解决这个问题。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增加。无编制人员工资固定,在职称晋升和工龄方面,一般无法保证。近几年虽然在改革,但实际操作中仍然与在编老师存在很大差异。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更有保障,更稳定。可以调动,退休后享有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2、聘用制教师:教师聘任制的好处是可以提高教师的责任感,并淘汰不具备任教能力的庸才。可以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打破传统教师任用制度,增进各地区教学经验的传播,增加就业岗位。

事业单位聘用是什么?

1、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2、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3、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

综上所述,属于聘用制教师,但一般与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由于目前的学校教师缺额较大,但编制有限,所以会进行聘用制教师招聘,劳务派遣、政府购买等形式都属于没有编制。区聘是是指的是合同制的,不占单位的正式编制,而编制就是正式的事业编制或者行政编制。区聘的工资待遇没有编制的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