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炎可以考大学吗?-肝炎可以报考哪些项目
考生得了病毒性肝炎B、慢性丙型肝炎或急性丙型肝炎,和严重肝病(如肝硬化)都不能报考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体检。在参加这类体检时需要提早向体检机构说明情况,并依照要求进行相应的医治和调剂。
如果高考体检时,查出患有乙肝、那还能不能参加高考、会不会影响以后大学录取?
可以参加高考。
第一,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第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高考体检注意事项:
在高考体检的前一天考生要保证一个充足的睡眠,另外因为天气变化易引发感冒,所以应该及时的增加衣物。在高考体检的前一天还应该注意饮食的合理搭配,不吃太过油腻的和辛辣的食物,不喝酒。
在高考体检的前几天尽量避免服用药物,这样会导致转氨酶增高等症状,从而影响体检结果。有高血压或者糖尿病家族史的考生,平时应该注意自己血压的情况,没事的时候要测一测自己的血压。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高考体检
患有肝炎的能不能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证考试
根据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乙肝病人不得报考幼儿教师资格,其他层次的教师资格(小学、初中、高中、高职)可以报考。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够以传染病为由拒绝录用应聘人。我国卫生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在在2010年1月份发布了相关通知,规定学校和用人单位不能在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可见,乙肝患者具备当老师的资格,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个理由拒绝应聘者。
其次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中明确规定,患有乙肝的人不能报考幼师资格证。的确,幼儿年龄尚小,免疫力低下,据相关研究,婴幼儿期在易感的环境比成人的感染并携带的机率约高8倍,所以,乙肝患者不宜当幼师。
教师资格证的学段除了幼师,还有小学教师和中学教师资格证,这些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对考生的身体要求较低,乙肝患者可以报考除幼师资格证之外的学段。小学教师资格证和中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学对象年龄较大,已经具备一定的抵抗力,并不能轻易被传染乙肝,所以,考生可以考虑报考小学或中学教师资格证。
扩展资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
参考资料:
新华网-都什么年代了 还在歧视乙肝患者?
人民网-博客:专家声音 乙肝其实不传染
根据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乙肝病人不得报考幼儿教师资格,其他层次的教师资格(小学、初中、高中、高职)可以报考。
教师体检不合格项目具体如下: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形。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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