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补在什么时候进行-递补什么时候进行

关于“递补”甚么时候进行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场景和规则来肯定。在很多情况下,递补通常产生在提拔、考试等竞争性活动中的排名出现问题时。在这类情况下,如果某些选手没有到达一定的分数或资历要求,就会出现递补的情况。递补的规则通常由活动组织者设定,并且可能会因活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具体什么时候进行递补需要参考相干的规则和规定。

一般递补几次

法律分析:一种是面试前:因部分考生资审、体测未能通过,或放弃面试资格,而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且之前未进面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些考生,进入资格审核和面试。

一种是面试后:面试工作结束后,考生因为政审、体检或其他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些考生上来。

递补时间:一般在笔试后面试前或面试后公示前,分别为面试递补和录用递补;

面向人群:参加笔试且成绩合格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省考哪些环节可以进行递补?大家在省考招考公告和整个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应该会听到过很多关于“递补”、“调剂”、“补录”的字眼,那么作为考公人你真的了解这些步骤的含义吗?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他们之间的关系。

首先“调剂”和“递补”是有区别的,一般递补是在调剂之后的,而且调剂一般会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调剂一般是在考生笔试之后过了合格线的人和计划录用的人数之间没有达到规定面试的开考比例之后进行的,这时候会面向所有考生公开调剂,有想法的考生都可以提交报名申请,然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调剂的人员,补充面试人选,最后达到开考比例。

那么“递补又是怎么回事呢”,面试之前的资格审查如果有人放弃或者有人不合格出现人选欠缺的,经过招考部门批准,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之中,按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递补,然后都进入资格审核。

还有在公安警察岗位体能测评结束也会出现递补,因为体测有不合格或者放弃面试的情况导致无法进入面试人选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也会按照体测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面试人选。

一般在面试之后,如果后续环节出现人数缺额,就不会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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