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什么身份退休-书记员什么身份

书记员是指在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中工作的辅助人员,通常负责整理和提供案件文件、协助法官进行法庭记录、履行法律程序等职责。书记员一般不具有法律职业资历,但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办公技能。他们通常是通过法院系统的招聘考试或法院内部的提拔制度来任命的。

法院书记员什么编制

政法编制,聘用制。

1、政法编制:是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书记员,政法编制书记员实行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法院的法官享受同等待遇。

2、聘用制:是法院和派遣公司签订用人合同,属于合同工。

法院的书记员分为两种,一种是有编制的书记员,一种是没有编制的书记员。

所以有的人要么说有编制,要么说没编制,都是不全面的。

现在法院人员实行的是分类管理,一共分为三大类,第1大类是法官,第2大类是辅助人员,第三大类是行政人员。

其中在第二大类辅助人员里面,就包括书记员,还有法官助理。

那么为什么有的人叫书记员,有的人叫法官助理呢?其实区分的标准基本上就是以是不是有法律资格来区分的,也就是是不是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果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就可以任命为法官助理,如果没有通过就任命为书记员。

以上说的这种书记员是指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书记员,他不仅有编制而且是公务员。

还有一种书记员是临时聘用人员,也就是没有编制的人员,这个没什么好说的,就是临时工。

对于有编制的书记员,是有他的职业发展空间的,比如说如果在省法院当书记员的话,到退休的时候可以一直往上晋升,享受到正处级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