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院管辖-基层院指什么意思

"基层院"是指在法院系统中,最基层的法院。这些法院通常位于城市的郊区或农村地区,负责处理一些较小范围的案件。

在许多司法体系中,基层法院是诉讼的第一级法院,也是最直接接触到普通公民的法院。他们的职责包括接受和审理各种类型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并作出判决。

基层法院通常由一位或多名法官主持,他们对法律有深入的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的工作目标是确保公正和同等的司法程序,并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哪些法院

该法院是指在我国县(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的审判机关。

基层人民法院它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低一级的审判机关,主要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及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法由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1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在称谓上,基层法院名称为“XX县(市、区)人民法院”,而不出现“基层”字样。基层法院上诉的案件可以逐级向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在我国县(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的审判机关。基层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低一级的审判机关,其主要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及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1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另设书记员、法医、司法警察若干人。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除审理案件之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人民法院一般指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大于人民法院。

二、法院分为四个级别:

1、基层人民法院,

2、中级人民法院,

3、高级人民法院,

4、最高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