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由谁制定和认可-法律是由什么签署公布

法律是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签署并公布。各国的法律情势和制定程序有所不同,但通常都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讨论和通过,然后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签署并公布成为正式的法律文件。

法律和条例分别是谁签发的

法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发主席令发布的。法律依据《立法法》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条例是由国务院总理签发国务院令公布的,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法律依据《立法法》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制定法律的程序中,最后一个阶段是什么

有。法律是专门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一般均以“法”字配称,如《刑法》《民法典》《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而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约束力,要求人们按照法律文件规定的那样行为。因此,法律概念也具有法律效力。

制定法律的程序中,最后一个阶段是法律的公布。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四十四条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