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续签期限什么意思啊-拟续签期限什么意思

“拟续签期限”是指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计划或协商的续签合同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员工和雇主可以继续合作,并依照新的条件签订新合同。
这个词语通常出现在雇主向员工发出的工作续签通知中,通知中会明确列出预计的续签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例如:“我们正在斟酌与您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拟续签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决定是不是接受拟续签期限时,员工需要仔细浏览通知内容,理解新的工作条件和薪酬,并与雇主进行谈判。如果双方没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能需要重新斟酌是不是续签合同。
居住证签注和续签的区别
区别:签注是一年一次,续签是居住证时限的延长。且此两种操作代表的意义不同。
居住证的签注是指居民证持有人需要在居住期每满一年到期之前一个月内,到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的一种手续。
而居住证续签是在居住证上所签订的时间到期时,延长居住证时限的方法。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 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居住证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在本地合法居住证明和就业信息。投靠配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
(1)身份证明: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居住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3)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复印件(验原件)。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6)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出具的寄宿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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