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环办是什么单位性质-建环办是什么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是中国建设部所属的一个正厅级单位,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的。

怎样办理私房建设的规划手续

随着二十年来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取得硕果累累,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要求改善居住环境、住房条件的呼声越来越强烈,那么城市居民、农民应该怎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理私房建设手续呢 首先,私房报建申请人必须拥有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即城市居民必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农民必须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原郊区建环局和乡镇村建所发放的《建设(住宅)用地许可证》必须到市土地部门换发正式的土地使用证后再受理报建,因招工就业、户口迁移等原因由农民转为城市居民仍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报建户应到市土地部门签意见后方可受理。 城市居民原则上不在土地一级市场上规划定点安排宅基地,可以通过在土地二级市场上购买宅基地进行私房建设。 农民原则上不在城市规划范围区内新安排宅基地,今后将通过兴建商住综合楼解决住房困难。边远地区的农民在编制新村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安排农民宅基地。 在取得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后,城市居民、农民可以到市规划局城区规划分局申请在合法土地范围内新建和改建私房,报建的程序如下: (一)到市规划局城区分局领取《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逐级取得生产队、村委、村建所、乡政府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城市居民须到所在地居委会盖章。 (二)由申请人持土地证、市内常住户口簿复印件、建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现状房屋的外观照片两张(5-6寸,正、背面各一张)、拟建点路网图一式两份及《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向市规划局城区分局报建。 (三)市规划局城区分局依据《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进行审核,核发设计红线后,报建户即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 (四)设计图纸报市规划局城区分局审核合格并按规定交纳城市配套费等费用后,就可以领取南宁市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即开工单),建房申请人按批准的红线要求放建筑灰线,经市规划局城区分局派员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房屋竣工。经市规划局城区分局派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南宁市私房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和建筑红线图,建房申请人持以上证件即可到城区建设局和南宁市房产局办理房产证。 通过以上程序和步骤,城市居民、农民新建和改建的房屋就拥有合法的规划手续,房屋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平桥镇的机构设置

村、镇建环办现场勘查、定点,并对建房户基本情况、现有房屋状况进行核查,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由村、镇建环办发放规划,用地审批表格。经社、村同意(签字、盖章),由建环办工作人员审核、填表签初审意见。由国土所工作人员填好表格,交国土所领导签注意见。镇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到党政办公室盖章,由建环办核发《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批准,建设用地许可证。

随着新政策出台,在农村不能随便修建房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农村批地基盖房子有哪些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七是农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一户一宅及宅基地占用标准

2020年,宅基地建房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平桥镇内设党政办、社事办、综治办、经发办、组织办、建环办、农业服务中心、安监办、文体中心、扶贫办、食药安办、信访办、林业站、社保所、财政所、计生办、重点办、督查办、市政中队、消防中队等。

平桥镇驻地机构有平桥派出所、武隆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平桥公巡中队、畜牧兽医站、供水站、供电所、中国人寿、人民财险、中心卫生院、农村商业银行、邮政支局、平桥中学、平桥小学、工商所、司法所、国土所、建管所、工商所、海培幼儿园、蚕茧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