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自聘人员是什么编制-村级自聘人员是什么

根据国家相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村级自聘人员是指村(社区)在完成上级政府布置的平常工作任务和实行本村(社区)自治职能中自行招聘使用的人力资源。这类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为村民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农村自聘人员管理问题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例如,一些自聘人员可能存在工资待遇、社保福利等方面的不公或不透明,也可能出现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问题。因此,对农村自聘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应引发足够的重视和关注,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和保护公共利益。
帮扶乡村振兴是什么岗位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是属于村级组织聘用的工作岗位。
从工作性质上来看,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是属于村级组织聘用的工作岗位,聘用人员既不属于公务员身份,也不属于事业编身份,而是实行合同管理的合同工。这个合同管理,有些地方不是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而是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当然也有地方是由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具体不同地方有所差异。第一期合同期限一般为2-3年左右。
从岗位要求来看,目前该工作的学历门槛一般要求是大专以上学历即可,年龄一般是在35周岁以内,不限制专业,限制户籍,如果是党员的话则更具有优势。
从工作职责上来看,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的职责就是根据上级安排,协助做好本村治理、精准扶贫、日常村务、基层党建等工作。正式党员可能会直接任命为村书记助理,非正式党员则一般任命为村主任助理。
严格来说乡村振兴不算是事业编人员。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为“村级组织特聘岗”,选聘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2年。合同期内,聘用人员须在村全日制工作,根据镇和村党组织安排,协助做好本村基层党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基层治理等工作。
乡村振兴中注意事项
在乡村规划的理念认知层面,存在乡村肌理和乡村特征要素“被弱化”的问题。要警惕以“城市社区再造”的理念规划乡村。
特别是在以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为试点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过程中,不能按照城市建设的思路去规划复制,更不能把乡村建成城市风格。切忌在乡村建筑风貌设计中体现“去农村化”的“兵营式”风格,带来乡村文化记忆的丧失。
在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方面,存在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诸多国际化大都市推动乡村振兴运动的成功案例显示,乡村振兴“活的”经验和有益创造诞生在一线,归根结底,在于充分尊重和激发农民的主体性作用,让农民广泛参与其中。切忌政府因包揽过多、权责边界不明等带来发展的制约。
乡村振兴专员也不算是事业编人员。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为“村级组织特聘岗”,选聘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2年。合同期内,聘用人员须在村全日制工作,根据镇和村党组织安排,协助做好本村基层党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基层治理等工作。
在莱芜区的招聘简章中也有类似的描述:“乡村振兴工作专员”为“村级组织特聘岗”,不占村“两委”干部职数。“乡村振兴工作专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任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和镇(街道)党(工)委负责管理考核,所在村党组织负责日常管理。
综上,乡村振兴专员不算是事业单位人员,他跟事业单位人员还有着较大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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