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类数据有哪些内容-行政执法类数据有哪些

根据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加强行政管理领域政府信息和政务公然工作的意见》,行政执法类数据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名录等。这些数据应通过网络、公共查阅室等方式进行公然,公众可以通过查询获得相干信息。

行政执法类是哪些岗位

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

教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设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前身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199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建。

200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撤销。

民政局:民政局是政府组成部门。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