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复审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监委复审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受审查人员有要求复审的,应当在审查期限届满前向负责审查的监察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其清白的相干材料。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本身无罪或无责任的证据、相干法律文件等。同时,该申请应在审查期限届满条件出,逾期未提出的将被视为放弃申请。

对监委处理结果不服如何申诉

法律分析:监察对象不服监察机关的处理决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九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