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必须有哪些职位组成-工会必须有哪些职位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国工会的机构设置包括:全国总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市(地、州、盟)总工会、县(市、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企业工会。其中,全国总工会下设常务委员会、主席团、秘书长,还有中央纪委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下设常务委员会、主席团、秘书长;市(地、州、盟)总工会、县(市、区)总工会等按需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基层单位可依照本级工会组织的规定设置必要的内设机构。

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工会还可以设立团体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团、秘书处等机构,由工会会员组成。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需要设立临时性工作机构时,也能够采取适当情势进行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