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的体检项目有哪些内容-招聘的体检项目有哪些

根据招聘行业的具体情况,体检项目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讲,招聘中的体检项目可能包括:

1、 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信息

2、 血常规检查:包括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红细胞压积等

3、 尿液检查:如尿酸、肌酐、糖类、酮体、蛋白质、尿路感染、尿结石等

4、 心电图:检查心脏健康状态

5. B超:检查肝、胆、脾、胰等内脏器官情况

6、 肝功能检查:包括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等

7、 糖耐量实验:检测糖尿病风险

8、 内镜检查:如胃镜、肠镜、胆囊镜等,用于检查消化系统疾病

9、 免疫学检查:如乙肝、艾滋病、梅毒等沾染病筛查

10、 骨密度检查:了解骨骼健康状态

以上内容只是一些基本的体检项目,具体的体检项目需要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体检机构的建议来肯定。

银行招聘体检都检查哪些项目

一般是体检的一些常规项目。例如:身高、体重、血压(收缩压、舒张压)、脉搏、体重指数,内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能、心电图、超声等。

男性:肝肾功能、肺功能、血尿常规、骨密度、十二导联心电图、心肌酶、血脂、血糖、颈椎正侧位、经颅多普勒、腹部彩超、盆腔彩超、微量元素、男性激素、C-14、肿瘤筛查等。

女性:肝肾功能、肺功能、血尿常规、骨密度、十二导联心电图、心肌酶、血脂、血糖、颈椎正侧位、经颅多普勒、腹部彩超、盆腔彩超、乳腺彩超、微量元素、女性激素、C-14、肿瘤筛查等。不同银行的相关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向银行的人事部门详细了解,已对应的招聘银行规定为准。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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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内,请您保持正常饮食,不要暴饮暴食。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B超检查,请您在受检前8至12小时禁食。

3.进行抽血、B超、耳鼻喉及口腔检查后方可进食。

4.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患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

5.体检前三天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饮食。

6.体检前三天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7.肝、胆B超检查须空腹进行。

银行入职时候体检标准: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2.结核病不合格。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3.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4.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5.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但是,不同职业人群的体检重点也不同,所以,如果在收到银行入职通知以后,可以问清楚用人单位的体检标准。

以上就是银行招聘体检都检查哪些项目的全部解答。

事业单位体检项目包括查血细胞、血小板、白细胞、红细胞、血型、血糖等,没有特殊要求是不会检查爱滋病HIV抗体的,其具体内容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 140mmHg(12.00 - 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 -12.00Kpa)。一、基本体检项目: 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肝、胆、脾、肾)、五官八项。

二、特殊岗位体检项目: 在基本体检项目基础上,单位可根据招聘岗位特点,有选择的增加身高、体重、体能测试、皮肤病、过敏史、妇科、血糖等项目。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二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三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五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十六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