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是需要公告送达的-哪些条件是需要公告
对公众发布的公告,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告内容应认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信息。
2、 公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 公告应当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不得滞后发布或过期发布。
4、 公告的发布情势应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信息公然等规定。
5. 其他必要条件,如公告的目的、对象、范围等。具体要求可能因不同的地区、行业和情境而有所不同。
土地征收公告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征收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土地征收公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2、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内公告; 公告时间至少为30天。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布批准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征地补偿期限。《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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