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机构的印章上有编号-下列哪些机构的印章上
以下机构的印章上通常会出现“中国科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字样:中国科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的单位的公章上有一串数字,有的单位的公章没有,这有什么区别吗?
没区别,只要是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公司合法雕刻,并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章都是正规合法的公章。有数字的使用的是新型防伪印章(金属章面,内置电子芯片)。没数字的是老式印章(红胶印章)。
通过专门印章管理系统制作的公务印章(目前由公安机关管辖并办理)有一串数字,这个数字就是这枚印章的身份证号,是唯一的,印章样模是存入数据库并且全国联网的,印章是不是真的,到公安局一查就能查出来。
单位公章上的数字叫做仿伪码,共13位。防伪码前四位是区号编码,一般和营业执照前四位对应,第五、六、七位是具有刻公章资质的公司编号,每个公司的编号都不一样的,后六位是刻公章的那家刻章公司的序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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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使用须知:
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
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
法律法规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照“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3)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4)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章
关于印章颜色没有规定,关于公证处印章的尺寸的规定如下: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公证机构印章和公证员签名章规格等事宜的通知》规定:
一、关于公证机构印章的规格、式样、名称、文字和字体等公证机构的印章,分为图章和钢印,一律为圆形,图章的直径为4.2厘米,钢印的直径为4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公证机构名称,名称前段文字在五角形上方自左而右环行,公证处三个字自左而右横排在五角星下方。
公证机构印章所刊名称,为该公证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核定的名称。
民族自治地方公证机构的印章可以使用汉字刻制,也可以在同一印章上使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刻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根据当在情况确定。
公证机构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二、关于公证员签名章的规格、式样、文字和签名要求等公证员签名章是公证员本人依法履行职务,加盖于公证文书上的签名图章。其形状为长方形,长4.5厘米、宽2.5厘米,不加边框。
公证员签名章中,公证员姓名由本人自左而右排列书写,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字迹应清晰、匀称,易于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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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 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 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 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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