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设有哪些部门组成-人民银行设有哪些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履行货币政策。根据职责不同,中国人民银行设有多个部门,包括:

1、 金融市场部:主要负责金融市场运行、金融监管、金融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负责外币储备管理和兑换业务,和人民币国际化工作。

3、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汇管理,包括外汇交易管理、跨境资金活动监管、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等。

4、 会计司:负责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5. 基金部:负责证券投资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与运作。

6、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预防和控制金融风险。

7、 货币政策研究室:负责展开货币政策的研究和分析工作,提出相干政策建议。

8、 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的监管工作,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9、 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个人金融服务的计划、开发和实行,推动个人金融服务的发展。

10、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调和和监督指点,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就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部门。每一个部门都具有不同的职责和任务,共同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直属单位有哪些?属于什么性质?

中国人民银行直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下设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金融出版社、金融时报社、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国金融培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党校等直属事业单位。

性质: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属于正部级行政单位。下属机构的性质就比较复杂,有的是事业单位,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有的是企业性质,比如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也有行政机构,比如人行的各个内设部门。确实不是企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央行,本身不是企业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

《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中国中央银行的性质及法律地位作了明确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管情况的工作报告。

3、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4、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5、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6、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但应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