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具体指哪些单位-事业单位具体指哪些

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举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机构。其经费由财政预算拨款或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取费用。根据中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包括从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具体来讲,事业单位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教育类事业单位:如学校、大学、科研机构等。
2、 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如医院、疾控中心、医疗研究机构等。
3、 文化类事业单位:如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院团等。
4、 体育类事业单位:如体育局、运动队、体育馆等。
5. 社会保障类事业单位: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6、 公共安全类事业单位:如警察局、消防局、国家安全局等。
7、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如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环保局等。
8、 监察监督类事业单位: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
9、 信息咨询类事业单位:如信息服务中心、市场调查公司等。
10、 城市管理类事业单位:如城市计划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以上内容是常见的事业单位类型,具体的分类可能会因地区和部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什么属于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包括教育机构、科技机构、文化机构、卫生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各类机构,涵盖的范围比较广,包括教育、科研、新闻、体育、社会福利等。
一、什么属于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包括以下类别:教育事业单位、科技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信息咨询事业单位、中介服务事业单位、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地震测防事业单位、海洋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检验检测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岗位有哪些
事业单位岗位有管理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这3种类别。
管理岗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10级,分别对应办事员、科员、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正厅、副部、正部。
专业技术岗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级,正高级职称包括1-4级;副高级职称包括5-7级;中级职称包括8-10级;初级职称包括11级-13级。
工勤技能岗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技术工分为1-5个等级,分别是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
什么属于事业单位
企事业单位是指哪些单位
现有事业单位包括十八大类:教育、科研、勘察设计、勘探、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农林牧水、交通、气象、地震、海洋、环保、测绘、信息咨询、标准计量、知识产权、进出口商检、城市公用、物资仓储、社会福利、经济监督、机关后勤等。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指各类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与行政编制相比,事业编制使用范围广泛,经费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等多种形式。中央机构编制部门重点加强对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编制的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控。
事业单位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
1、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
2、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但在实际中,这个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混合使用。尽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为长期一样的工作,往往连属于企业编制的人员自己都会忽略了其身份。
综上所述,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企事业单位是指在中国法律体系下,由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组织设立并承担经济活动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国有企事业单位:由国家所有或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事业单位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设立和运营受到国家的直接管理和监督。
2. 集体企事业单位:由集体所有或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集体企业、集体独资公司、集体控股公司、集体事业单位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设立和运营受到集体所有者的管理和监督。
3. 股份制企事业单位:由多个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股份制企事业单位的设立和运营受到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和监督。
4. 合作制企事业单位:由多个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合作社、合作经营企业等。合作制企事业单位的设立和运营受到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和监督。
5. 外商投资企事业单位:由外国投资者或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事业单位的设立和运营受到外商投资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和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对企事业单位的一般分类,具体的分类标准和管理规定可能会因不同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此外,还有其他特定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如金融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它们的设立和运营受到特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管理。如果您有具体的企事业单位分类或相关法律问题,欢迎提供更多细节,我将尽力为您解答。
企事业单位是指在我国经济体制中,由国家授权或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根据其性质和经营目的的不同,企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是由国家所有或控股的单位,其法律地位具有特殊性,受国家法律和行政管理的严格约束。集体企事业单位是由集体所有或控股的单位,其法律地位相对独立,但也受到国家法律的规范。其他企事业单位包括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其法律地位与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有所不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其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行使经济管理权力和自主决策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社会责任,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
第三章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六条企业必须保障固定资产的正常维修,改进和更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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