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选官制度有哪些变化-汉代选官制度有哪些

汉朝的选官制度主要包括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察举制是由皇帝或地方主座根据个人的才能、品德等推荐人材,经过考察后提拔任用;九品中正制是由中央政府设立中正官,依照家世、道德等方面的标准对官员进行评定,并据此决定其品级;科举制则是通过考试提拔官员,主要有进士科和明经科。

汉朝是如何选用官吏的?

汉朝选官制度相对比较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文本考试:汉代最为重视的是文学功业。每隔三年举行科举考试,分为三级:乡试、会试、殿试。通过考试的人可以成为各级官员,其中拔尖者可以直接授予博士、盐差等高级职位。

2. 推荐任用:在汉朝,有各级官员、学者和名流可以推荐人选出任。这些推荐者必须要有一定的评议能力和公正的声誉。

3. 社会声望和家族背景:汉朝也会考虑到官员的社会声望和家族背景等因素,尤其是在较高层次的官员选择中。

4. 实践能力:汉朝也注重官员的实践能力及其是否能够胜任职务,因此,科举考试之外,还设置有各种实践操作及试用期的考核制度,以测试候选人是否能勤勉尽职,为民服务。

总的来说,汉朝选官注重综合考量之后的任用,既要有文学功业,又要具有实践能力,同时又必须要有良好的社会声望和家族背景,这种制度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经验。

汉代选官制度的特点及影响

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和征辟制。

特点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主要是根据人的“德行”,通过举荐和策问.在经过一定的考试后。授以相应官职。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

影响

汉代选官制度,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选士任官的唯一依据。有利于招徕各类人才。察举科目很多,有孝廉、秀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孝悌力田等不下十几种。

有利于中央集权,这与军功制相比更加明显。在其实行之初一般能保证被察举者的“质量”。被察举者有一年任期,只有胜任者才能转为正式官员。若不胜任,就要被撤换,而且推荐者也会因此受罚,这使得察举人不敢随便乱推荐士人。

在汉代集权制国家中产生的,它为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有效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后代王朝的选官制度提供了借鉴。

扩展资料

汉代选官制度弊端

但天下之大,贤人之众,不可能把所有贤人都推荐给朝廷,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终身未得任用,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

对士人道德品质的考察是前提,但这不易作好,因为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作出中肯的评价。人的道德品质须通过对他言行的长期考察才能得出较客观的评价,而且这种言行还可能是假的,抑或他以后发生蜕变。

广泛推行,地方乡闾因之有了评议之风,“清议”名士好品评臧否人物,不重实际,空发议论。这种恶劣风气还遗留给了后世,在魏晋时尤为明显。

到东汉中后期,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他们选士任官往往推荐名望家庭的子弟而不管其学问品质如何,如此使得察举范围越来越狭窄,被察举者也大都名不符实,“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察举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古代选官制度

汉代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弊端如下:

察举制

察举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便是乡举里选,长官推荐。它固然替两汉封建统治者提供了国家所需求的各种人才,扩大了统治者基础,在历史上起过一定的作用,不过,当察举制度行之既久之后,它的弊病也就日益显露出来。这种情况自东汉中期以后更加突出。综合其原因,大致上有下列三点:

一是察举者以私意取人。察举制度使中央和地方的行政首长拥有荐举人才的权力,而取舍之间,并没有较客观的具体标准,因此举主就很容易凭自己的主观意志取人。他们常凭自己的喜怒爱憎,取一些阿谀奉承、听话、能报私恩的平凡常士作为察举的对象,此种选用不公的现象,当时人们就有尖锐的评论:“郡国举孝廉,率取年少能报私恩者,耆宿大儒,多见废弃。”

二是权贵们的请托。察举既是人们入仕的正常途径,有权势的贵族公卿就会凭借其社会地位替自己的子孙亲戚朋友请托、送贿,察举者碍于情面,畏于权势,也就不得不违心地把名额慷慨地奉送给请托者。

三是士人的钻营。郡国的察举有一定的名额,政府机构有经常的设置,官吏也有一定的常员,在求者众多的情况下,士人们为争取到被察举的资格,势必不择手段。这就影响了正常的人才选拔和吏治的清明,造成士人不务本实,唯求浮华虚声的社会风气。到了东汉末年,愈演愈烈,终于成为促成东汉灭亡的一个因素。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它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其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实施九品中正制,使官僚机构臃肿,不仅国库开支巨大,而且办事效率低下。主要是加强了门阀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自东汉末年以来一直延续到唐朝的“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导致门阀掌握实际权力,压制的社会阶级的流动性。

科举制

科举及第者很大一部分可以直接出仕任官,考试选官的原则在科举制度中就得以实现。考试选官的核心精神就是优胜劣汰,以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取为原则的科举考试,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最基本的竞争途径。但是自科举制诞生以来一直到科举制的终结都存在着家庭背景、人际网络、权钱交易、个人喜好等因素对公平竞争原则的冲击和干扰。